(资料图片)

为进一步推进《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60号令)内容贯彻,推进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落地,确保大中型食品销售企业、连锁销售企业总部及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完善相关制度,聊城市对符合标准的51家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总监制度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并于12月15日圆满完成了检查。

此次检查工作,按照印发通知、分辖区检查、调度统计分析、整改提高的程序开展。针对(60号令)要求,现场检查食品经营企业是否按照要求设立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总监及食品安全员是否参加企业组织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并通过考核;是否组织对本企业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是否落实自查要求,自查是否流于形式;是否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同时督促当地监督管理部门,及时组织对本辖区食品经营企业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随机进行监督抽查考核。

此次督导检查与规范市场经营相结合,与分级分包工作相结合,规范了食品经营企业建立和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同时带动了全市其他食品经营企业积极落实主体责任,从基础上把好食品安全关。

责任编辑:瀚海

关键词: 食品安全 经营企业 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