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微信公众号消息,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公布第二批内蒙古自治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通知》(内政字〔2021〕112号)。通知显示,为更好地保护、传承中华优秀历史文化遗产,促进村镇传统格局、历史风貌以及优秀传统建筑艺术的传承和延续,提升内蒙古自治区村镇建设的历史文化内涵,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和旅游厅确定的包头市土默特右旗美岱召镇、包头市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百灵庙镇、呼伦贝尔市陈巴尔虎旗呼和诺尔镇、阿拉善盟额济纳旗苏泊淖尔苏木伊布图嘎查为第二批内蒙古自治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和紧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与管理工作,科学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认真做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积极改善苏木乡镇、嘎查村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激发苏木乡镇、嘎查村活力,不断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文化强区建设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