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机动车时

拨打接听手机扣3分

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

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

牟取经济利益的

一次记12分

......

按照公安部令,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将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

新政策有哪些改变?

对市民的出行影响究竟有多大?

多项记分规则有变

“替人消分”牟利一次记12分

此次修改,增加了一次记9分的种类、删除了一次记2分的记分种类,对23项违法记分保持分值不变,对14项记分行为降低了记分分值,删除13项记分行为,并对部分记分项的表述作了拆分、合并。修改后记分行为由原来的52项减少到50项。

新规维持了对严重妨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扣分力度。如对酒后驾驶、交通肇事逃逸、严重超速行驶、使用伪造变造牌证等违法行为,仍规定为一次扣12分的顶格扣分。

新规降低了部分扣分分值。如对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规定从原来的一次扣12分降为扣3分,是记分下调幅度最大的一项。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未悬挂号牌机动车,故意遮挡或污损机动车号牌等行为,则从一次扣12分降至扣9分。

下调的

1.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一次记9分。

2.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一次记9分。

3.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一次记9分。

4.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一次记9分。

5.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一次记9分。

6.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一次记9分。

7.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一次记6分。

8.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一次记6分。

9.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一次记3分。

10.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一次记3分。

11.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一次记3分。

12.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一次记3分。

13.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一次记3分。

14.连续驾驶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一次记3分。

15.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一次记1分。

16.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一次记1分。

17.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百分之三十的,一次记1分。

18.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一次记1分。

19.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一次记1分。

20.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一次记1分。

有些行为从此不扣分。如驾车未放置检验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身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等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驾驶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等行为。

这些行为以后不扣分了

1.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原一次记6分。)

2.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原一次记6分。)

3.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原一次记3分。)

4.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原一次记3分。)

5.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原一次记2分。)

6.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原一次记2分。)

7.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原一次记2分。)

8.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原一次记2分。)

9.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原一次记2分。)

10.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原一次记2分。)

1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原一次记1分。)

新规新增了部分扣分项目。为加大打击“分虫”力度,新增“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为一次扣12分的交通违法行为。在一次扣6分的交通违法行为中,新增了“驾驶机动车运输危险化学品,未经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或者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两项行为。

对“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载货汽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首次扣分,实施一次扣1分。

新增的

1.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一次记12分。

2.驾驶机动车运输危险化学品,未经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的,一次记6分。

3.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一次记6分。

4.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载货汽车上道路行驶的,一次记1分。

新规同时上调了部分扣分分值。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行车道停车的,从扣6分提高到扣9分;驾驶机动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从扣2分提高到扣3分。

上调的

1.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一次记9分。

2.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一次记9分。

3.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一次记3分。

4.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一次记3分。

此外,新规还规定了分值“回血”方法。对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且经考试合格的,或者参加公安交管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符合条件的可以消分“回血”,一个记分周期内最高“回血”6分。

车辆登记、驾考领证

将更便捷

新制修订的部门规章对公安部近年来已推出的69项交管改革措施予以固化,推进改革成果制度化、法治化。同时,回应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再推出9项便民利企新措施,办实事、惠民生、促发展。

推出3项便利车辆登记新措施

01

推行私家车新车上牌免查验

对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在出厂时查验车辆,生产企业与公安交管部门共享车辆信息,群众办理注册登记时免予交验机动车。积极推行互联网登记服务新模式,实现网上售车、网上选号、网上登记。

02

推行小客车登记全国“一证通办”

对在户籍地以外办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注册登记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一证通办”,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明。

03

推行车辆信息变更“跨省通办”

对变更货车加装尾板、残疾人用车加装辅助装置、小客车加装行李架等情形,群众可以在车辆所在地申请办理,无需返回登记地验车。

推出4项便利驾考领证新措施

01

推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

对在户籍地以外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一证通考”,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明。

02

恢复驾驶资格考试“跨省可办”

对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未换证被注销不满两年的,申请人可以向全国任一地申请参加科目一考试,恢复驾驶资格。

03

优化驾驶证考试内容和项目

对持有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增驾小型汽车,或者持有摩托车驾驶证增驾其他类型摩托车的,只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优化考试程序。

04

新增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

新增准驾车型“轻型牵引挂车”,允许驾驶小型汽车列车。

推出2项减证便民服务新措施

01

推行申请资料和档案电子化

实行申请资料电子化采集、档案电子化管理,机动车转籍、驾驶人考试等信息网上转递,实现交管业务办理“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

02

推行部门信息联网共享核查

与税务、银保监、交通运输、医疗机构等部门信息联网,共享车购税、交强险、营运资质、体检等信息,群众办理业务时免予提交相关证明凭证。

更便捷的新规即将实施

小编提醒大家

路上行车注意安全

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来源:长江云 编辑:董盈)

关键词: 高速公路 运输车辆 城市快速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