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咸安报道在“6.26”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提高全民抵制毒品的意识,6月24日上午,咸安区人民法院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集中宣判了3起毒品犯罪案件,5名被告人获刑。

案件一:被告人王某某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案


(相关资料图)

2021年5月23日至24日,被告人王某某多次向吸毒人员许某某、郭某某、华某某、童某某等人贩卖毒品麻果、冰毒及海洛因。2021年5月24日,公安机关在王某某居住的房间内查扣疑似毒品19包,经鉴定,检出甲基苯丙胺15.54克、海洛因5.21克。

此外,2017年5月,被告人王某某在其租住的房屋内多次容留吸毒人员陈某、程某等人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果”)、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

咸安区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1万元。

案件二:被告人黄某某、詹某某、彭某贩卖、运输毒品案

2021年7月29日,被告人詹某某雇佣被告人彭某驾车送其去武汉找被告人黄某某购买毒品。7月30日,被告人黄某某让彭某、詹某某送其去武汉市汉阳区玫瑰街购买毒品,黄某某找其上线以每颗麻果65元的价格购得50颗,再以每颗麻果70元的价格出售给詹某某39颗。购得毒品后,詹某某和彭某在酒店吸食1颗毒品麻果。之后,詹某某携带毒品由彭某驾车返回咸宁在某小区被民警抓获,民警从詹某某身上搜出疑似毒品麻果和冰毒共计6.42克,并在其租住的房间内搜出疑似毒品麻果和冰毒共计27.86克,经鉴定,均检见甲基苯丙胺成分。此外,被告人詹某某还先后于2021年7月24日、29日向吸毒人员钱某、汪某某贩卖毒品麻果和冰毒。被告人黄某某贩卖毒品7.46克,被告人詹某某贩卖、运输毒品共34.28克,被告人彭某运输毒品6.42克。

咸安区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詹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彭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案例三:被告人陈某贩卖毒品罪一案

2019年至2020年间,被告人陈某多次在其居住地向吸毒人员付某等5人贩卖毒品麻果、冰毒或海洛因。

咸安区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法官提醒:毒品祸害家庭、危害社会,百害无一利,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要时刻保持警惕,拒绝毒品诱惑,不吸食、不买卖,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特约记者:陈桥 编辑:方焱 责编:吴涛)

关键词: 并处罚金人民币 贩卖毒品 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