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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上咸安报道6月29日,咸安区燃气办对群众反映的咸安区贺胜路一处简易铁棚仓库内非法存有大量液化气钢瓶,涉嫌非法储存、销售液化石油气进行了取证转运,消除重大安全隐患。

经现场调查,该仓库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其安全间距及设计标准均不符合危化品储存条件,场所内无任何消防及应急设施,一旦发生险情后果不堪设想。经清点,该仓库内存有各类规格液化气钢瓶共46个,并配有电动压缩机、充装枪及台秤等生产经营设备。区燃气办针对此情况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对涉案液化气钢瓶及生产经营设备进行了登记取证并予以扣押,随后安排危化品运输车将扣押物品转移至安全存放点。目前,涉案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带走询问调查,涉案物品将转交相关部门鉴定后依法依规处理。

下一步,区燃气市场服务中心以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为抓手,重点解决群众身边用气安全问题,持续加大对燃气安全隐患督导检查力度,对燃气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重查处。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压实主体责任,自查自纠,严格落实钢瓶进出站登记及液化气钢瓶信息化溯源,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

(通讯员:赵成龙飞 编辑:王媛媛 责编:余娅敏)

关键词: 安全隐患 生产经营 安全生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