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我省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的通知》(鄂人社发〔2022〕38号)和《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咸政办发〔2022〕3号)文件精神,为确保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缴费,正常享受医保待遇,现就我区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度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一、缴费标准

2022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含2022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所属期:2022年7月-2023年6月)和2023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大额医疗互助保险(缴费所属期:2023年1-12月)。2022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2023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大额医疗保险一并缴纳。其中:

2022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为5520元。

2023年度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108.4元。

二、个人账户注入标准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到账后,个人账户一次性注入,其中45岁以下(含45岁)参保人员注入1380元,46岁以上(含46岁)参保人员注入1725元,退休人员注入3174元。

三、缴费时间

2022年8月22日至9月30日为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参保集中缴费期。连续参保人员集中缴费期内缴费的,从2022年7月1日起正常享受2022年度医疗保险待遇;未在集中缴费期缴费的以及新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待遇按咸政办发〔2022〕3号文件执行。

四、参保相关政策

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从缴费之日起满90天后开始享受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欠缴医疗保险费的,从欠缴次月起停止职工医保待遇。灵活就业人员欠费在3个月以内的,从足额补缴欠费次月起享受待遇;欠费超过3个月的,从缴费到账之日起3个月后开始享受待遇。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基金不予支付。

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在3个月内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持续缴费的,不设待遇等待期。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申请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出现的医疗保险间断月份的医疗费,由失业职工个人补缴。从中断就业之日起超过3个月补缴医保费的,间断月份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首次参保和断缴后再参保人员在缴费前须先通过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

五、缴费渠道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医疗保险,可采取线上和线下缴费渠道。

(一)线上缴费渠道:缴费人可自行通过手机下载“楚税通”“鄂汇办”APP,注册账号后完成缴费(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二)线下缴费渠道:缴费人可凭有效身份证件直接在银行代征网点完成缴费(咸安区灵活就业人员医保费代征银行网点明细详见附件2)。

六、咨询电话

咸安区医保局:0715-8285898 咸安区税务局:8303336

附件:1.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线上缴费操作流程

2.咸安区灵活就业医保费代征银行网点明细表

咸安区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咸宁市咸安区税务局

2022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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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董盈 责编:钱维佳)

关键词: 医疗保险 职工基本 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