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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上咸安报道12月2日,咸安公安分局横沟桥派出所接到朝阳社区群众报警称,在东升路边发现一只“怪鸟”,疑似国家保护动物,需要民警救助。

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发现群众将这只“怪鸟”安置在路边纸箱中,它酷似老鹰,全身的羽毛灰褐色,爪子尖尖的,眼睛和头部是黄色的,不愿飞行。经过查询,民警发现这只“老鹰”疑似国家二级重点野生保护动物“凤头鹰”,民警将它带回派出所,喂了肉块和大米给它吃,同时联系咸安公安分局森林警察大队民警。

森林警察大队民警赶到横沟桥派出所后,确认这只老鹰为“凤头鹰”。民警对其翅膀、爪子进行检查,未发现受伤痕迹。随后,森林警察大队民警将凤头鹰带回救助。

据了解,凤头鹰属中型猛禽。当它快速掠过天际时,它白色的尾下覆羽如同裹着一条婴儿专用的“纸尿裤”,极好辨认。它是森林顶级杀手,猎物包括蛙类、蜥蜴、鼠类、昆虫、鸟类以及蛇。近年来,随着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在一些城市中发现了凤头鹰的身影,它们以绿化覆盖面积较广的城市公园作为根据地。

民警提醒:猛禽类野生动物的喙和爪非常锋利,市民若是看到鹰隼类的猛禽,切勿上前逗弄,请及时报警求助。

(香城都市报记者:葛利利 特约记者:徐程程 通讯员:毛旭 王睿 编辑:董盈 责编:余娅敏 编审:徐隽 熊鸣)

关键词: 森林警察 公安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