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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上咸安报道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让刑满释放“三无人员”(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亲可投)回归社会后顺利生活、远离犯罪,永安司法所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春节期间协调完成了一名“三无人员”的衔接安置工作。

今年1月,永安司法所收到紧急通知,浙江省南湖监狱咸安籍服刑人员周某某将于1月27日刑满释放。 据了解,周某某今年59岁,丧偶,无业,户籍所在地已拆迁,属于典型的“三无人员”。针对周某某的情况,永安司法所立即启动“三无人员”安置帮教预案,第一时间协调对接永安街道办事处及同心路社区,按照各自工作职责明确责任分工,落实特殊人员必接必送制度,为接收周某某做好准备。

1月27日(正月初六),正值春节返程高峰期,在历经19小时车程跨越四个省后,永安司法所负责人和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于当日凌晨3点到达浙江省安吉县,上午8点在浙江省南湖监狱顺利接回刑满释放的“三无”人员周某某。

接回不是结束,后续保障要及时跟上。根据周某某的实际情况,永安司法所为其安排了公租房,提供了基本生活必需品,如床、棉被、煤气灶、米面油等。1月29日,区司法局负责人汪性智带队走访慰问周某某,告知社区正在为其申请救助金,派出所将及时申报户口,补办身份证件,并联系人社部门为其安排就业,后续将联合多部门持续做好跟进帮扶工作。周某某本人十分感动,表示本来还十分担心自己出狱后的生活,现在居住问题、基本生活问题和社会保障问题全部得到了解决,感谢党和政府,今后一定遵纪守法。

长期以来,区司法局高度重视“三无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积极落实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政策,不断深化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措施,教育帮扶工作扎实推进,服务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有效维护了辖区和谐稳定。

(通讯员:王露 编辑:董盈 责编:余娅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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