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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上咸安报道 犯虚开发票罪被适用缓刑,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却屡次不假外出。3月31日,在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检察院的监督下,李某某被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2021年11月,从事建筑行业的李某某因犯虚开发票罪被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在咸宁市咸安区浮山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在社区矫正期间,李某某因未按时入矫和多次不假外出,被社区矫正机构予以训诫一次、警告两次。

2022年5月,咸安区检察院刑事执行部门在日常监督工作中发现在矫人员李某某多次违反社矫规定这一情况后,立即对其进行约谈,李某某表示自己从事建筑行业,经常需要外出经营业务。

考虑到企业经营实际情况,检察官向李某某强调了监管规定,解读了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对涉企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律政策,告诫其要珍惜矫正机会、做好自我约束。李某某当场承认错误并表示日后一定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管理规定,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

谈话后,咸安区检察院向该区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提出建议,应根据李某某的犯罪类型、现实表现及外出风险等进行综合评估,制定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可利用大数据监测、电话抽查、实时视频核查等较为便捷的方式进行监督管理,依法保障涉企社区矫正对象生产经营活动。

但李某某并未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珍惜来之不易的教育改造机会。2022年9月、10月期间,咸安区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通过大数据监测,再次发现李某某有多次不假外出的情况,可李某某在面对矫正机构的询问时却予以否认。后在检察官的调查询问及大量事实证据面前,李某某承认其多次不假外出到省外的事实。

李某某受到社区矫正机构训诫一次、警告两次后仍不改正,其行为严重违反了社区矫正工作相关法律法规。2022年10月底,咸安区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员一致同意对李某某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意见,随后该院依法向社矫机构提出撤销缓刑的检察意见。区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收到检察意见书后及时向原审法院发出书面建议,建议撤销李某某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目前随州市曾都区法院已对李某某裁定收监执行,现已被收押。

(通讯员:余璠 编辑:舒志强 责编:孙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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