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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昌5月12日公告,公司于当日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广东证监局调查完毕,广东证监局依法拟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经查明,公司涉嫌违法的主要事实如下: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及进展情况。根据规定,厉群南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代董事会秘书,全面管理公司事务,且知悉重大诉讼发生及进展,未按规定披露或未及时相关情况,是公司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薛玮佳作为公司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未勤勉尽责,是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事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对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的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规定,广东证监局拟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厉群南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薛玮佳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对公司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及进展的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结合违法行为跨越新旧法适用的特别情形,依据规定,广东证监局拟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厉群南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综合上述两项行政处罚意见,广东证监局拟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厉群南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对薛玮佳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关于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盛宏业”)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构成公司关联方。公司在2019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从三盛宏业拆入金额1995.16万元,但实际拆入金额为10.28亿元。公司未按规定在2019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事项。

关于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及进展情况,2020年1月,公司的子公司上海钰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钰昌”)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解除其与银码正达(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码正达”)、北京君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言信息”)、北京亿美和信科技中心(以下简称“亿美和信”)、博雅等28名被告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等系列协议,返还上海钰昌已经支付的转让款约6.26亿元及利息,北京市三中院于2020年1月17日立案。其后,上海钰昌变更诉讼请求,撤销对其中24名被告的起诉,要求银码正达、君言信息、亿美和信、博雅等4名被告继续履行《股权转让协议》等系列协议,支付业绩补偿金6.38亿元。中昌数据迟至2020年6月30日才公告相关诉讼事项。2021年2月7日,上海钰昌向北京市三中院提出撤诉申请,2021年2月20日,北京市三中院作出民事裁定,准许上海钰昌撤诉。2021年3月,上海钰昌对银码正达、君言信息、亿美和信、博雅就上述股权转让纠纷重新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银码正达、君言信息、亿美和信支付补偿金6.38亿元及利息等,博雅承担连带责任。上海市二中院于2021年3月8日立案,公司迟至2021年8月31日才公告披露相关诉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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