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中新网福建新闻5月15日电(陈梅清) 俗话说,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金奖银奖,不如老百姓的夸奖。近日,福清法院执行局法官收到了当事人送来的锦旗,当事人紧握法官的手激动地说:“你们执行真是雪中送炭,解了我的燃眉之急,感谢法官!”

案件起因是:林某甲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在福清市某农超市场内将林某乙撞倒,致使其腰部等受伤造成十级伤残。林某乙索赔未果,诉至福清法院,福清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林某甲赔偿林某乙各项损失共计77307.16元。

判决生效后,林某甲仍拒不赔偿,林某乙无奈只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福清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考虑到申请人还需继续治疗,遂立即展开工作。经财产查控后,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即前往被执行人住所,希望通过释法明理能让其主动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仗着“名下无财产”态度极其恶劣,声言“我没钱”“随便你们怎么执行”。执行法官秉着民生无小事的工作态度,深知能执行到位的每一钱都可能是申请人的“救命钱”,遂考虑从被执行人家属入手。经多次前往被执行人住处,终遇被执行人女儿女婿,执行法官告知本案标的不大,若不履行将给被执行人造成诸多影响,且申请人因事故造成伤残急需治疗费用,希望家属能帮助履行。通过执行法官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的动员工作,最终,被执行人的家属代为履行了相关义务。至此,本案在三个月内予以顺利执结。

申请人收到执行款后,立即给执行法官送来了一面写着“秉公办事、执法如山”的锦旗,这面锦旗不仅包含着对执行法官的感谢,更表明了对执行法官办案的认可及肯定。

下一步,福清法院将继续秉承司法为民的服务理念,不断增强为民服务理念,提升为民服务质量,提高执行办案质量,积极践行司法为民的工作宗旨,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完)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