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章哥,房地产从业20年,通晓业内门道,我不做所谓的“专家”,只用二十年实战经验帮大家答疑解惑。

北京八旬老太的百万房产被亲女儿骗走,但被孙女用法律知识夺回,没有知识拿什么维护自己的权益?知识就是力量,是保护自己的铠甲。


(资料图)

事情发生在2008年,当时北京的房价还不算太高。但老太太的这套房在东城的美术馆,中宣部的老公房。这地段儿现在的单价已经是13万起,当时也在2万左右,一套老破小至少百万。

老太太当时就80多了,独自生活。女儿多年不来往,只靠儿子照顾。但就在奥运会刚开完的时候,女儿突然上门了,一通忽悠把老太太弄晕了,同意把房低价卖给女儿,然后由她负责养老送终。

然后这女儿就带着老娘去办了过户呗,按最低指导价30多万,也就是这套房实际价值的三分之一。这女儿,连一分钱税费都不想多交,更不想给自己的母亲一分钱。

女儿拿着手续飘然而去,老太太过些天才把事情告诉了儿子,让给女儿打电话,接自己去养老。怎么说呢,老太太实在是太善良了,相信了女儿的花言巧语,还想着全家和睦呢。很多老人其实都是这样,对天天伺候自己的不在乎,反倒对很少来看自己的好着呢。这就是人类的天性吧,也没什么对不对的。

儿子虽然觉得这事儿很蹊跷,但既然如此也就只能这样儿了。于是就给姐姐打电话,问什么时候把钱给老娘,然后接老娘去养老?

结果姐姐翻脸了,说反正房子已经过户,钱是一分钱没有,你的老娘由你负责,我管不着。而且告诉你赶紧带着你的老娘搬家,这套房是老娘我的了。

给弟弟气疯了呗,立刻去法院把姐姐给告了。但告什么呢?返还房子产权吗?估计没戏,泼出去的水过了户的房,姐姐肯定不还。那干脆就算了,反正老娘百年之后这种姐姐也会要走一半,那30多万也就认了。

所以,当儿子的只要求姐姐把这30多万拿出来就行,这是最基本最应该的事情了,总不能一分钱不给就让老娘滚蛋吧?

但这姐姐就是做的出来呗,不仅一分钱没有,而且这套房也再次过户了,自己名下没有了任何可以执行的财产。原来她早就算计好了,刚忽悠老娘把房子过户到她名下,她转脸就过户给了自己的女儿,也就是老太太的外孙女。用的也是买卖过户的形式,仍然是30多万的最低指导价。

那法官也问她了,就算你把房子卖给了自己的女儿,钱呢,为什么不还给自己的娘?

不为什么,就是不想给,有种你打我啊,咬我啊。我就是不孝顺,我就是不要脸,就是喜欢你们又恨我又拿我没辙的样子,气死你们。

还真的谁拿这种女儿都没辙,只能忍了。于是,老太太没得到一分钱,房子被女儿和外孙女骗走,自己和儿子还险些被气死。

但是,举头三尺有神明,苍天饶过谁?老太太的孙女是学法律的,两年后学有所成,信心满满的再次把姑姑给告了,还是要求偿还这30多万。

当时我看到这段儿时真不太理解,因为那会儿北京的房价已经翻番都不止了,这套小房价值至少200多万,还要30多万有意义吗?但这就是知识的力量呗,人家孙女儿早就设计好了,等着姑姑入套呢。

老太太的女儿和外孙女都没来,他们也知道自己太不要脸了。但委托了一个更不要脸的代理人,堪称战斗机级别。这代理人的名字看图片,记住这孙子。其实他也知道这边儿太混蛋了,所以戴着帽子墨镜的,不知道还以为是中彩票了呢。

具体的过程不说了,这代理人真的是胡搅蛮缠啊,气的法院的都快跟他打起来了。但这孙子就是一口咬定,这外孙女和自己的亲妈就是买卖关系,其他的什么都不知道,属于“善意第三人”。

当时我就想了,这娘儿俩是真像啊,都属于六亲不认型的。自己的妈不孝顺外婆,那她将来也肯定不会孝顺自己的妈。你现在怎么对待老人,儿女将来就怎么对待你,都看着呢。

老太太的孙女就看着他表演,等他说完之后开始发问。这当姑姑至今没把30多万给老太太,是不是属于债务人?是。那好,在她把这套房卖给自己女儿的时候也是债务人对吧?对。那好,那老太太作为债权人,在得知债务人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出手财产时,可以行使“债权人撤销权”。

我敢说,全中国没几个人知道这权利的,债务人撤销权。也就是如果有人欠了你的钱不还,还以低价处理自己的财产,那就可以行使撤销权,让这交易无效。

代理人这孙子肯定也没想到人家孙女能提出这个权利,立刻乱了阵脚,再也不敢嚣张跋扈了,只能语无伦次前言不搭后语的狡辩,反倒使得精心编造和维护的谎言全部崩塌。看着都解气。

最终,法院判决,老人女儿在欠债期间,又把房子卖给自己女儿的交易无效,强制撤销。而且鉴于这女儿已经反复表示名下没有任何财产,那这套房就应该归还老人,强制过户。

我开始是在一个小饭馆里看到这庭审的上半场的,让那个不要脸的代理人真给恶心坏了。过了好几年才得知了这案子的下半场,解气,太解气了。

今天是跟律师又聊起了这个案子,只能说虽然这个世界是冷酷的,但也不能让不要脸的人如此猖狂。但是,真的得说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有知识,如果老太太的孙女不懂法律,那这套房子真的就归了不孝女儿了,而且还真有可能被气死。

知识就是力量,是老实人的獠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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