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保险理赔的主要原则是什么

保险理赔的主要原则是如下的:

1.重合同,守信用原则,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需要双方有合同精神,能够遵守合同,按照合同执行;

2.实事求是的原则,保险公司在面对不同的理赔时,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办事,合理合理,事故损失的评估既不夸大也不缩小;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3.主动、快速、准确、合理的原则,主动快速是指保险公司在处理赔偿案件时积极主动,及时深入现场进行调查,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损失,快速估算损失金额,及时赔偿,准确合理是指保险公司应正确找出损失原因,合理估计损失,科学确定是否赔偿和赔偿金额;

4.近因原则,近因原则是保险理赔的基本法,是判断什么情况下理赔,什么情况下不理赔,理赔多少的重要原则。

二、

保险理赔的程序

1.保险人向投保公司报案;

2.保险人配合投保公司工作人员查勘、确认损失、修复残损物品;

3.保险人向投保公司提出赔偿请求;

4.投保公司履行理赔义务。

保险人按照法定程序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后,保险理赔就告结束。如果保险人未及时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的,就构成一种违约行为,按照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即“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这里的赔偿损失,是指保险人应当支付的保险金的利息损失。为了保证保险人依法履行赔付义务,同时保护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三、

保险理赔的理赔方式

保险公司在出险后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向保户理赔有两种方式:赔偿和给付。

赔偿与财产保险对应,指保险公司根据保险财产出险时的受损情况,在保险额的基础上对被保险人的损失进行的赔偿。找法网提醒您,保险赔偿是补偿性质的,即它只对实际损失的部分进行赔偿,最多与受损财产的价值相当,而永远不会多于其价值。

而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作为保险标的,因人的生命和身体是不能用金钱衡量的,所以,人身保险出险而使生命或身体所受到的损害,是不能用金钱衡量的。故在出险时,保险公司只能在保单约定的额度内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即人身保险是以给付的方式支付保险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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