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昨天(25日)发布《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明确未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许可,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直接或变相代理销售理财产品。理财产品销售机构不得以理财的名义或使用“理财”字样开展其他金融产品销售业务活动。理财产品销售档案保管年限不得低于20年。

同时规定了一系列禁止行为,包括不得误导投资者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理财产品;不得将销售的理财产品与存款或其他产品进行混同;不得为理财产品提供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担保,包括部分或全部承诺本金或收益保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