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7 三鑫医疗: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

彭九莲女士减持股份原因为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

彭九莲女士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含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因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序号股东姓名股东类别拟减持股份数量(股)拟减持股份比例
1彭九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2,315,7630.5877%
注:若在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2年3月22日至2022年9月21日)实施,若拟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若拟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不减持)。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但不得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二)承诺履行情况

1、由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王钦智去世,彭九莲女士继承王钦智的部分股份,王钦智去世后,继承人继续履行股东王钦智在公司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详见公司于2015年9月7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关于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5)。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作出的承诺,股东彭九莲女士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联方股东承诺:在其关联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超过本承诺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其关联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承诺人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彭义兴、雷凤莲之关联方彭九莲承诺: (1)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2)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 (4)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人名下的股份总数的25%。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5)彭九莲女士承诺自2021年2月18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4、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股东彭九莲女士应遵守如下规定:

若拟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公告减持计划,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若拟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截至本公告日,彭九莲女士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计划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承诺的情况。

关键词: 减持股份 股份总数 集中竞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