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i.CN讯: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拟减持的原因:控股股东的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公司的权益分派(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转所获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方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 9,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92%(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

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

以下时间不可实施减持: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5、减持价格区间

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前提下,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每股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减持价格作复权处理)。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佳卓控股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作出的持股意向、减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如下:

关键词: 股份公司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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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方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佳卓控股佳卓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作为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控股股东,就股份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有关事宜承诺如下:一、本公司减持股份、减持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则要求。本公司在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在减持前 3个交易日通过股份公司予以公告;两年内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持有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 1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二、股份公司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股份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按届时二级市场交易价格购回首次公开发行时本公司公开发售的股份。在发生上述应购回情形 20个交易日内,本公司将制定购回计划,并提请股份公司予以公告,同时将敦促股份公司依法回购其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2015年 01月 23日9999-12-31严格履行承诺,未有违背承诺的情况
股。三、股份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陈敬财;甄荣辉;梁敬华陈敬财、甄荣辉、梁敬华(以下合称"本人")作为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董事,就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有关事宜承诺如下:承诺一、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承诺二、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在减持前 3个交易日通过公司予以公告;两年内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1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上述承诺事项不因本人的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承诺三、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的履行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承诺四、公司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2015年 01月 23日9999-12-31严格履行承诺,未有违背承诺的情况
陈敬财;甄荣辉;梁敬华陈敬财、甄荣辉和梁敬华作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发行对象,作出如下承诺: “一、自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之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20年 4月 29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期间,本人及本人的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减持伊之密股票的情形。二、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伊之密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人及本人的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减持伊之密股票(包括承诺期间因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益分派产生的股票)的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