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i.CN讯: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本公司特定股东安徽高新金通安益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通安益”)计划在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即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 9月 30日)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475,00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公司特定股东金通安益计划2021年9月28日至2022年3月27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475,008股(即不超过公司当时总股本的2%)。

公司今日收到金通安益出具的《关于减持期间届满的告知函》,截至 2022年3月27日,公司披露的前述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金通安益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848,300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实施结果

(一)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减持的股份来源: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以及实施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减持股东减持方式减持时间减持均价 (元/股)减持股数 (股)减持比例 (%)
安徽高新金通安益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集中竞价2021年9月28日-2022年3月27日8.862,848,3000.67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安徽高新金通安益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计持有股份20,046,6004.73%17,198,3004.0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0,046,6004.73%17,198,3004.06%
有限售条件 股份000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2、特定股东金通安益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计划减持期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特定股东金通安益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截至本公告日,金通安益上述减持计划的减持期限已届满。

二、下期减持计划

金通安益今日出具了《减持计划告知函》,计划在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即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8,475,00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股份来源
安徽高新金通安益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17,198,3004.06%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以及实施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目的: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以及实施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3、减持方式: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4、本次减持期间: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

5、拟减持数量及比例:计划减持股份累计不超过8,475,00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计划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若此期间公司有增发、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可转债转股等除息除权事项,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特定股东金通安益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中所做承诺如下:

1、股份锁定的承诺

金通安益承诺:自发行人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人持有的上述股份。

2、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金通安益承诺:

(1)本公司/企业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2)在锁定期满后,可根据本公司/企业经营、资本市场、自身资金需求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自主选择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予以减持。

(3)本公司/企业在减持时,会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方可减持发行人股份。

截止本公告日,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特定股东金通安益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其他相关说明

1、特定股东金通安益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2、特定股东金通安益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4、特定股东金通安益承诺:在按照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安徽高新金通安益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减持期间届满的告知函》

2、安徽高新金通安益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关键词: 特定股东 减持股份 深圳证券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