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招商南油:招商南油关于与建行江苏分行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证券代码:601975 证券简称:招商南油 公告编号:临2022-009

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与建行江苏分行

续签

金融服务协议

的关联交易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

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

9

4

月,公司

201

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

建行江苏分行

<

金融服务协议

>

的议案》。根据《金融服务协议》的约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以下简称“建行江苏分行

”)为本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

股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结算服务、信贷服

务、票据服务、外汇服务、其他金融

服务;并约定本公司在建行江苏分行

的日终存款余额不得超过等值人民币

20

亿

元,

建行江苏分行

向本公司授出的每日最高未偿还贷款结余不得超过等值人民币

50

亿元;协议期限

三年

20

2

2

3

2

5

日,公司第十

届董事会第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与建行

江苏分行

续签

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关联

董事

王凡

与本议案存在

利害关系,

没有参与此项议案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李玉平、

田宏启

胡正良

已事先审议、研究了本次关联交易并

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予以审议,认为

本次

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是在公平协商的基础

上按照市场价格为交易基准订立的,对公司而言,协议项下交易的条款和条件,

一般比独立第三方提供的更为有利,是按对独立股东而言公平合理的条款进行的,

因此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公司

续签

金融服务协议

事项发表书面

审核意见:上述金融服务协议是交易双方在公平协商的基础上按照市场价格为交

易基准订立的,条款和条件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行

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

联交易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

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本次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

公司

(包括附属公司)

建行江苏分行

的日终存款余额(不包括来自

建行江

苏分行

的任何贷款所得款项)不

超过

等值

人民币

20

亿元;

建行江苏分行

向公

(包括附属公司)

授出的每日最高未偿还贷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和手续费

超过

等值

人民币

50

亿元。

、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成立于

2005

3

,法定代表

伟煜

,住所地为

南京市白下区洪武路

188

号。截至

2021

12

月末,建行江苏分

行持有招商南油

377,934,815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7.79%

,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6.3.3

第四款的规定,建行江苏分行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本公司与建行江苏分行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为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次

签订的合同文本沿用原《金融服务协议》文本,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

价政策未发生变化,主要内容如下(甲方为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

):

(一)服务项目

乙方将为甲方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如下服务:

1

、存款服务;

2

、结算服务;

3

、信贷服务;

4

、外汇服务;

5

、其他金融服务

(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

代理业务

(二)交易的定价政策

1

、关于存款服务:

乙方

甲方

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

存款利率将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基准利率,不低于同期

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利率。

2

、关于结算服务:

乙方

免费为

甲方

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境内结

算服务,跨境及境外结算费率将不高于国内及当地其它金融机构同类业务收费水

平。

3

、关于信贷服务:

乙方

承诺向

甲方

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优惠的

贷款利率,不高于

甲方

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

期同档次贷款利率。

4

、关于票据服务:相关费率将不高于国内其它金融机构同类产品收费水平。

5

、关于外汇服务:相关汇率将不逊于国内其它金融机构就同类服务采用的

汇率。

6

、关于其他金融服务:

乙方

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将不高于

中国主要金融机构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三)交易额上限

甲方(包括甲方的附属公司)在乙方的日终存款余额(不包括来自乙方的任

何贷款所得款项)不得超过

等值

人民币

20

亿元。

乙方向甲方(包括甲方的附属公司)授出的每日最高未偿还贷款结余(包括

应计利息和手续费)不得超过

等值

人民币

50

亿元

(四)期限及终止

《金融服务协议》应于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

生效,有效期为三年;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和解

除,在达成书面协议以前,本协议条款仍然有效。

本次

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影响

根据《金融服务协议》,建行江苏

分行将为公司提供包括存款、结算、信贷、

票据及外汇服务在内的多项金融服务,并将以潜在较高存款利息和较低贷款利率

为本公司持续发展服务。

特此公告。

招商局

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3

29

关键词: 金融服务协议 关联交易 金融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