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濠光电: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051 证券简称:信濠光电 公告编号:2022-025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 4月 15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 4月 15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 4月 15日9:15-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塘下涌社区松塘路 18号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姚浩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3,68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80,000,000股的 29.602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3,41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80,000,000股的 29.265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7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80,000,000股的 0.3375%。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78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80,000,000股的 2.225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1,51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80,000,000股的 1.887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7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80,000,000股的 0.3375%。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3,55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11%;反对 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0%;弃权 12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8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5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2.6966%;反对 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461%;弃权 12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1573%。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3,55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11%;反对 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0%;弃权 12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8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5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2.6966%;反对 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461%;弃权 12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1573%。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3,55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11%;反对 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0%;弃权 12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8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5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2.6966%;反对 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461%;弃权 12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1573%。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3,55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11%;反对 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0%;弃权 12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8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5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2.6966%;反对 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461%;弃权 12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1573%。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3,55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11%;反对 13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8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5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2.6966%;反对 13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3,55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11%;反对 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0%;弃权 12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8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5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2.6966%;反对 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461%;弃权 12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1573%。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3,41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99%;反对 27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0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4.8315%;反对 27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5.168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3,55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11%;反对 13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8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5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2.6966%;反对 13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303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2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3,55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11%;反对 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0%;弃权 12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8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5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2.6966%;反对 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7.1573%。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3,41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99%;反对 14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21%;弃权 12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8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4.8315%;反对 14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0112%;弃权 12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1573%。

(十一)以累积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11.01、审议通过了《选举令西普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23,512,00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2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10,0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0.4494%。

11.02、审议通过了《选举冯海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23,512,00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2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10,0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0.4494%。

(十二)以累积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议案》 12.01、审议通过了《选举潘利花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23,552,00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1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50,0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2.6966%。

表决情况:同意 23,552,00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1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50,0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2.696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婷、杨康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4月 15日

关键词: 中小股东 股东大会 股份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