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科前生物: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武

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作为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体系符合有关要求,符合公司实

际;公司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均积极予以落实;公司《2021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对公

司内部控制的总结较为全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同时充分考虑

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方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1年年度审

计工作中,履行了审计机构必要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能力,在执业资质、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诚信状况等多方面均符合公司未来审计工作需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先认可。综上,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日常性关联交易;

该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提高经济效益的市场化选择,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决策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结合公司经营业绩和相关的绩效

考核指标,并参照公司所处行业薪酬水平及当地物价水平等因素而

定,有利于公司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确认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考虑了公司规

模与实际工作量,有利于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强化高

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意识,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因此,我

们对2021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予以确认。

七、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

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八、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根据相关规则,编制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武

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核查报告。上述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事项。

九、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

风险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及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营,该等投资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18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

十、关于公司2021年与华农合作研发项目审计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华中农大合作充分发挥各方在相关领域的优势,有助于提

升公司的研发能力,合作研发项目定价公允关联,符合关联交易的规则,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利益。公司与华中农大合作研发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

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综上,我们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独立董事:罗飞 王宏林 王晖

2022年4月19日

关键词: 募集资金 关联交易 生物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