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四方光电: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65 证券简称:四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2-028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以下简称“《实施问答》”),明确了运输费用的确认、列报以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
●财政部于2021年2月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4号”),规定了关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关于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
●财政部于 2021年 1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明确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以及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公司按照《实施问答》《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原会计政策作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施行日开始执行会计准则。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实施问答
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发布的《实施问答》,明确了运输费用的确认、列报以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
(二)准则解释第14号
财政部于2021年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规定了关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关于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
(三)准则解释第15号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明确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以及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一)关于运输费用的确认与列报的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运输费用会计处理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实施问答》。《实施问答》明确了运输费用的会计处理,主要内容包括: 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二)准则解释第14号
准则解释第14号规定了关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关于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本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1月1日至本解释施行日新增的本解释规定的业务,企业应当根据本解释进行调整。
(三)准则解释第15号
准则解释第15号明确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以及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规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原会计政策作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施行日开始执行会计准则。
三、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关于《实施问答》的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将为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费用中,运输活动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之前的运输费用从销售费用调至营业成本。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号》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原会计政策作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施行日开始执行会计准则。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运输费用的确认与列报的变更
公司根据《实施问答》调整运输费用的报表列报:将为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费用中,运输活动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之前的运输费用从销售费用调至营业成本。
对公司会计报表项目的影响如下:
利润表
单位:元
合并利润表 | 利润表 | |||
项目 | 2020年影响额 | 2021年影响额 | 2020年影响额 | 2021年影响额 |
营业成本 | 1,234,862.52 | 2,075,285.61 | 959,626.34 | 1,612,053.17 |
销售费用 | -1,234,862.52 | -2,075,285.61 | -959,626.34 | -1,612,053.17 |
单位:元
合并现金流量表 | 现金流量表 | |||
项目 | 2020年影响额 | 2021年影响额 | 2020年影响额 | 2021年影响额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1,234,862.52 | 2,075,285.61 | 959,626.34 | 1,612,053.17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234,862.52 | -2,075,285.61 | -959,626.34 | -1,612,053.17 |
公司执行准则解释第14号、准则解释第15号对2021年度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