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赛科希德:赛科希德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就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 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审计职责,能够胜任公司各项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聘任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二、 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2021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基于自愿、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市场化,未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对2022年度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正常的业务发展需要,定价符合市场化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未发现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关键词: 独立董事 关联交易 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