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神思电子: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79 证券简称:神思电子 公告编号:2022-029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88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27,433,628股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11.3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9,999,996.4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8,311,699.0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1,688,297.33元。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1年 11月 24日出具XYZH/2021JNAA40281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相关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且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1,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额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1 | 远距离、大场景、全天候智能视频监控系统技术升级与产业化项目 | 8,970.04 | 8,000.00 |
2 | 神思云脑升级研发与建设项目 | 10,890.96 | 9,800.00 |
3 | 研究开发体系升级建设项目 | 9,982.36 | 4,200.00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9,000.00 | 9,000.00 |
合计 | 38,843.36 | 31,000.00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拟以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计划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合计21,908,900.47元。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自2020年4月3日至2021年12月22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20,872,956.74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实际投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的鉴证报告》(XYZH/2022JNAA40030),具体情况如下: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为人民币 20,439,654.24元,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元)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元) |
远距离、大场景、全天候智能视频监控系统技术升级与产业化项目 | 80,000,000.00 | 9,264,312.72 |
神思云脑升级研发与建设项目 | 98,000,000.00 | 11,175,341.52 |
合计 | 178,000,000.00 | 20,439,654.24 |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下同)合计人民币8,311,699.07元,其中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直接从募集资金中扣除的保荐承销费人民币6,842,452.83元,剩余发行费用人民币1,469,246.23元(不含增值税)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本次拟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具体置换情况如下:
项目 | 以自筹资金支付金额(元) | 置换金额(元) |
律师费 | 660,377.36 | 660,377.36 |
审计费 | 707,547.16 | 707,547.16 |
登记费 | 25,880.78 | 25,880.78 |
印花税 | 75,440.93 | 75,440.93 |
合计 | 1,469,246.23 | 1,469,246.23 |
四、相关审议情况及相关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为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使用部分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的鉴证报告》(XYZH/2022JNAA40030号)。公司董事会同意使用21,908,900.47元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及以自筹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本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监事会同意公司用21,908,900.47元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上述《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编制,如实反映了神思电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神思电子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的事宜己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公司就此事宜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2、神思电子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3、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是为了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进度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的鉴证报告》(XYZH/2022JNAA40030号);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