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2 浙江龙盛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浙江龙盛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公司于 2022年4月 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并于 2022 年 4月 29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0亿元,回购期限从 2022年4月26日至2022年10月25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 4月27日、4月 29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号)、《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号)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31号)。
2022年 4月 29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 1,177,0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362%,购买的最高价为 9.94元/股、最低价为9.85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11,674,611.04元。
截至 2022年 4月末,公司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累计达到 1,177,0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362%,购买的最高价为 9.94元/股、最低价为 9.85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11,674,611.04元。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实施股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52 中京电子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中京电子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 4月 1日召开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 4月 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回购报告书》。
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9000万元;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12元/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公司在回购股份的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本次回购的用途为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
一、回购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3日内予以公告。
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2年 4月 29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6,665,59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1.10%,回购最高价为 7.31元/股,最低价为5.40元/股,已使用资金总额为 43,595,039.20元(含交易费用)。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 4月 7日)前五个交易日(2022年 3月 29日至 2022年 4月 6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13,144,600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3,286,150股。
3、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且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12 恒逸石化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恒逸石化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于 2021年 10月 27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二期)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5.00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年 10月 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 2021年 11月 4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了本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 2021年 11月 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第二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2)。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1年 12月 3日、2022年 1月 5日、2022年 2月 8日、2022年 3月 2日、2022年 4月 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第二期)事项的进展公告》。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2年 4月 29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 33,989,3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3%,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10.6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7.18元/股,支付的回购总金额为 323,673,505.47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本次回购计划实施中,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年 11月 4日)前五个交易日(2021年 10月 28日至 2021年 11月 3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125,097,287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31,274,321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4、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37 博思软件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博思软件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27.00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体内容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3月31日、2022年4月1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16)。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2年4月28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128,624股,占公司当日总股本的1.03%,最高成交价为18.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7.3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74,218,203.5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1
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4月26日)前5个交易日(2022年4月19日至2022年4月25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6,681,104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4,170,276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37 鸿远电子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鸿远电子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 2022年 4月 30日,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尚未开始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2年 4月 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9,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50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6个月(即自 2022年 4月 21日起至 2022年 10月 20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年 4月 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 2022-024)。
二、实施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 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2022年 4月,公司尚未实施回购。
1
三、其他事项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股份,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57 华凯创意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华凯创意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 1月 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社会公众股,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低于5,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3.0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部分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公司分别于 2022年2月17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17)、2022年2月22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2022年3月1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2022年4月1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披露;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止2022年4月27日收盘后,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349.0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1%,最高成交价为18.49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3.45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5,999,998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止2022年4月29日收盘后,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5%,最高成交价为18.49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3.45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7,614,936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2月21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590.70万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的数量(2022年3月23日至2022年3月29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07.40万股)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 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147.68万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1:22 精测电子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精测电子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内,使用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均含本数)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于2022年3月21日披露的《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47)。
2022年4月26日,公司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本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披露的《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7)。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2年4月28日,公司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165,3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4%(以2022年4月27日总股本278,144,250股为计算依据),最高成交价为34.4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2.14元/股,交易总金额为106,960,544.06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4月26日)前5个交易日(4月19日、4月20日、4月21日、4月22日、4月25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5,933,989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3,983,497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02:47 滨化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滨化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修订版)》。现将公司截至2022年4月27日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2年 4月 27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5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172%,已支付的资金总额合计人民币18,904,623.00元(不含交易费用),购买的最低价格为 4.92元/股,最高价格为6.31元/股。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实施股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01:27 东方精工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东方精工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精工)于 2021年8月 3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和 2021年 9月 22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资金总额不低于 5亿元(含),不超过 10亿元(含)的自有资金,以不超过人民币 8.34元/股的回购价格,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自二级市场回购部分公司 A股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 “本次回购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不低于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之 80%的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不高于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之 20%的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年 9月 23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回购股份报告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3日内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公告。现将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截至 2022年 4月 27日收盘,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上述回购股份,累计回购公司股份约 9,119.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约 6.85%,最高成交价 6.3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64元/股,累计支付总金额约为 4.9亿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既定方案。公司将持续推进本次回购股份,并根据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