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i.CN讯:1、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持有合肥金中京

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金中”)49%股权,为支持合肥金中开发建设,我司拟与其他股东方按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向合肥金中提供财务资助,其中我司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 73,500万元,期

限不超过1年,年利率6%。


(资料图片)

2、我司于2022年7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上述财务资助事项,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一)简述

我司为支持下属房地产项目公司开发建设,拟与相关项目公司其

他股东方按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影响我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财务资助基本情况

我司持有合肥金中京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金

中”)49%股权,为支持合肥金中开发建设,我司拟与其他股东方按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向合肥金中提供财务资助,其中我司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73,500万元,期限不超过1年,年利率6%。

(三)审议情况

我司于2022年7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9票同

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项目公司提

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本项议案需提交我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键词: 以下简称 同等条件 股东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