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ST乐美:关于乐美电商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半年度报告主办券商无法充分履行事前审查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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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融证券

关于乐美电商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半年度报告主办券商无法充分

履行事前审查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国融证券作为乐美电商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定期报告事前审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序号类别风险事项挂牌公司是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其他其他与定期报告相关风险事项不适用

(二) 风险事项情况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融证券”或“主办券商”)为乐美电 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乐美”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主办券商。

国融证券已履行对 ST 乐美的持续督导义务,督促尽快完成 2022 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工作。公司未能提供主办券商提供对2022 年半年度报告进行充分审核的相关底稿,包括子公司征信报告、完整的母子公司银行冻结信息或银行流水、母子公司往来科目明细、完整的诉讼进展相关材料、收入合同、体现固定资产及资本公积较2021年期末大幅增长等的核查底稿。公司2022年半年报财务附注中未对固定资产、收入成本等科目披露明细。综上,主办券商无法充分实施事前审查,因此主办券商无法判断公司披露的2022年半年报及相关信息披露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公司在2022年半年报中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胡婧璐,且公司出具的《乐美电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中,实际控制人签字人为胡婧璐。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广西证监局出具的生效日期为2021 年8 月13 日的《关于对乐美电商股份有限公司及胡信和、张国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认为公司控股股东胡婧璐父亲胡信和,实际行使胡婧路作为公司股东的所有权利,并于 2021 年以来实际负责公司三会运作、经营管理、信息披露等工作,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主办券商了解到公司控股股东胡婧璐授权胡信和为代理人,主办券商于2021年7月3日督促挂牌公司提供控股股东胡婧璐授权胡信和为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但截至目前主办券商未收到双方签字的授权委托书。综上主办券商无法判断公司在2022年半年报中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胡婧璐是否准确。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由于主办券商无法对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充分履行事前审查,公司可能存在信息披露不规范的情形。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未能获取审核 ST 乐美 2022年半年度报告充分的相关底稿材料。

因此,主办券商审核人员无法充分履行事前审查义务。国融证券无法保证ST乐美 2022 年半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国融证券

2022年7月28日

关键词: 股份有限公司 事前审查 实际控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