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i.CN讯: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资料图)

(一)减持计划的情况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1,2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5%);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1,2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5%)。(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大宗交易自2022年8月12日起的六个月内,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集中竞价交易自2022年8月30日起的六个月内,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6、减持方式: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交易。

(二)本次拟减持股东的相关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本减持计划涉及的相关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作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1、股东杨磊发行前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承诺如下:

(1)自华安鑫创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华安鑫创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①上述锁定期已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则延长锁定期已届满。②如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需要选择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竞价交易等合法方式进行减持;首次减持公司股票或减持股票比例在5%以上(含5%)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公告。

若违反上述减持承诺的,该次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将归公司所有。若未履行上述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出售股票,则将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票给公司或其他股东因此造成的损失。

2、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杨磊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1)在锁定期内,本人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2)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本人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①上述锁定期已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则延长锁定期已届满;②如发生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已经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

(3)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需要选择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竞价交易等合法方式进行减持;首次减持公司股票或减持股票比例在5%以上(含5%)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公告;

(4)本人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则将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票给公司或其他股东因此造成的损失。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及其他法律法规有关减持股份的规定,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关键词: 减持股份 出售股票 大宗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