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i.CN讯:特别提示:

1、本次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受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具体实施内容、进度等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需视各方后续具体实施情况而定,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合同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但合同的具体落实有助于公司新型电力储能业务进一步提升和拓展。


(相关资料图)

一、合同签署概况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南都电源”)于近日与平高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买方”、“平高国际工程”)、平高集团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管理方”、“平高储能科技”)签署《电池簇采购合同》,采购内容为72套储能项目电池簇,合同金额为37,999.44万元(含税)。

本次合同的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合作方介绍

1、买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平高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明翔

注册资本:57,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5-10-29

注册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始祖路北侧,康一路南侧,富三街西侧郑州恒丰跨境商务中心九层。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对外承包工程;货物进出口;电气设备销售;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充电桩销售;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电线、电缆经营;汽车新车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测量仪器销售;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池销售;食品进出口;水产品批发;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农副产品销售;新鲜水果批发;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港口理货;从事国际集装箱船、普通货船运输;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税务服务;报关业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关联关系:公司与买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合同项目不涉及关联交易。

2、项目管理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平高集团储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刚领

注册资本: 4,2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8-08-07

注册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华明高新技术产业区华丰路6号E座1-4251室 经营范围:电力储能系统开发、建设;电池系统组装;电动汽车充放电设施、智能充电网络系统开发、建设;电源系统原材料及配件销售;合同能源管理;工程总承包;设备租赁;节能服务;电力设备及通信设备安装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电子设备、电力设备、工业自动化控制产品及技术开发、生产和销售;汽车、机械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软件产品开发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与项目管理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合同项目不涉及关联交易。

3、最近三年公司与平高国际工程、平高储能科技未发生相关交易。

4、履约能力:

平高国际工程为上市公司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312,股票简称:平高电气)下属全资子公司,平高集团有限公司为平高电气控股股东。

平高储能科技为平高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平高集团隶属于中国电气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是我国电工行业重大技术装备支柱企业。经过多年发展,平高集团已形成了涵盖输配电设备研发、设计、制造、销售、检测、运维等服务及相关设备成套、综合能源服务、电力储能、智慧电网装备、充换电设施等业务格局,具备领先的规模化高端电力装备研发制造实力及行业领先的能源系统集成解决方案提供能力。

平高国际工程、平高储能科技作为国有企业平高集团下属子公司,资信情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与平高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平高集团储能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电池簇采购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买方:平高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卖方: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管理方:平高集团储能科技有限公司

1、合同货物名称:储能项目电池簇(包括电池系统、BMS系统、线束及附件)

2、合同数量:72套

3、合同金额:37,999.44万元(含税)

4、交货期:批次供货通知单签订后60个日历天(以具体发货通知为准) 5、交货地点:上海港、宁波港或买方指定集成地

6、合同价款的支付:分预付款、到货款和质保金三次支付,上述款项为零的,不办理相关支付手续。支付方式为承兑。

(1)预付款:合同签订后,卖方向买方提供履约银行保函后,15天内,买方支付合同金额50%的预付款。如不能提供足额履约银行保函,差额部分以发货款的形式支付,如提供履约商业保函,预付比例不超过10%。

发货款:设备出厂试验通过后,卖方凭出厂例行试验报告申请支付手续,买方收到卖方支付申请后,15天内,向卖方支付合同额40%的发货款。

(2)到货款:设备通过交货验收后或到达项目现场后60天,以先到为准,卖方开具批次的13%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审核无误后,15天内支付批次供货通知单金额47%的到货款。

(3)质保金:质保期满,且期间无任何质量问题的(需买方与项目管理方共同确认无质量问题),支付批次供货通知单金额3%的质保金。

7、质量保证:卖方承担质保期(即设备投运后5年)内的技术和售后服务,设备投运后第三年末及之后的扩容费用由买方另行支付。卖方应保证合同设备经过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保养,在其寿命期内运行良好,卖方承诺合同设备的寿命期不少于20年。在货物寿命期内,卖方发现合同设备存在潜在性缺陷或原理性故障时,应在第一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及项目管理方。

8、主要承诺

(1)卖方承诺按合同约定向买方及项目管理方提供符合要求的合同设备和服务。

(2)买方承诺按合同约定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3)卖方承诺按照合同的技术要求制造合格的合同设备,按照工期要求及时供货,在合同签订、生产制造、履约及售后服务等阶段避免出现不诚信行为。

卖方同意买方及项目管理方有权将卖方的不诚信行为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质量监督栏目的业务公告中予以公布。卖方承诺已知悉买方及项目管理方针对上述不诚信行为制定的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相关规定。

(4)未经买方及项目管理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合同价款及其他权利)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担保或者办理保理事项,否则卖方应向买方及项目管理方承担违约责任。

(5)未经买方及项目管理方同意,卖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6)项目管理方对技术和生产交期负责。

9、主要违约责任

卖方违反合同约定迟延交货的,买方有权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1‰/天向卖方主张迟延交货违约金。迟延交货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价格的5%;

迟延交货违约金总额达到合同价格的10%或者迟交合同设备对安装、试运行有重大影响的,买方及项目管理方有权取消该批次供货,并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向第三方购买可替代的货物,由此发生的差价、增加的费用和损失等由卖方承担。同时,买方及项目管理方也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本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买方违反合同约定迟延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就逾期部分向卖方支付按合同订立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10、争议解决

三方发生争议时,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买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生效

本合同经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三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签订日期以三方中最后一方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日期为准。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在全球“碳达峰、碳中和”大背景下,我国电力系统进入了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的发展阶段,推动了我国可再生能源的广泛应用,为储能大规模的市场化发展提供广阔的空间。

公司作为储能行业领先者,实现了多年的技术积累,引领和推进储能行业发展,具备了从方案设计、系统集成、运营维护及源网荷储一体化的全面技术能力,得到行业及国内外客户一致认可。在用户侧、电网侧、新能源发电侧均已实现大规模应用;在独立储能电站、多能互补、源网荷储一体化等应用领域均有规模化使用。公司本次中标平高集团储能电站项目,再次验证了公司储能解决方案在储能行业的竞争优势。公司将持续规模化推进新型电力储能业务,为国家实现2030碳达峰2060年碳中和目标持续贡献力量。2022年至今,公司已累计中标及签署新型电力储能项目合计约1.8GWh。

若本中标项目顺利实施,将对公司未来新型电力储能业务拓展及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本次公司签署合同金额为约3.80亿元人民币(含税),占2021年公司经审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为约3.21%。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在上述相关产品交付后确认收入。该事项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五、风险提示

本次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受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具体实施内容、进度等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需视各方后续具体实施情况而定,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电池簇采购合同》

关键词: 项目管理 平高集团 国际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