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i.CN讯: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相关资料图)

(一)股份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含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因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占公司股本的比例:

李福华先生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000,000股(占公司股本比例不超过1.67%)。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或发生股份变动的事项,上述拟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1%。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承诺的情况

李福华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自新晨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新晨科技股份,也不由新晨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前述限售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新晨科技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在新晨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新晨科技股份;本人在新晨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新晨科技股份;本人在新晨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以后申报离职的,在申报离职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新晨科技股份。

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上述承诺不会因为其本人职务的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改变。

在不丧失对公司的控制地位、不违反本人已作出的相关承诺并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股份数量的 2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减持行为将通过竞价交易以及大宗交易的方式进行。每次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公告本次减持的数量、减持价格区间、减持时间区间等。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东李福华先生切实履行其承诺事项,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关键词: 新晨科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减持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