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议案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资料图)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

1、 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 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3、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与,在员工持股计划推出前,公司己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相关审议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

4、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一致同意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有利于公司借鉴合作方的专业投资经验,拓展投资渠道,把握相关领域投资机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本次投资事项是在充分保障公司营运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事项。

【本页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签字页】

毕晓方 孙卫军 杨艳辉

2022年 9月 22日

关键词: 员工持股计划 独立董事 九安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