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i.CN讯:一、合同签署概况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州中威”)与山西交通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山西交科”)组建的联合体,于2021年10月21日共同中标新晋高速公路块村营至营盘 (省界) 段机电工程施工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并于2021年10月25日签订了《新晋高速公路块村营至营盘(省界)段机电工程施工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联合体中标新晋高速公路块村营至营盘(省界)段机电工程施工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3)、《关于公司签订新晋高速公路块村营至营盘(省界)段机电工程施工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

项目实施过程中,在联合体成员履行其各自权利、义务和责任等方面,根据施工合同文件、联合体协议书及有关法律法规,就需要特别说明或进一步明确的事项,在联合体双方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公司与山西交科于2022年9月27日签订了《新晋高速公路块村营至营盘(省界)段机电工程施工项目联合体补充协议》,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部分设备材料 (含软件服务)(金额总计44,890,804.50元(大写:


(相关资料图)

肆仟肆佰捌拾玖万零捌佰零肆元伍角))由联合体成员杭州中威供应,除合同附件中的设备材料以外,本项目其余设备材料的供应和本项目全部工程任务的实施由联合体牵头人山西交科负责完成,联合体双方对各自承担的工程内容负全部质量责任。合同附表所列数量为中标工程量清单数量,仅作为双方签订本补充协议的共同基础,最终结算数量以本项目工程计量确认的数量为准。

本次合同的签署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联合体牵头人:山西交通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由山西交通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组建的联合体,于2021年10月21日共同中标新晋高速公路块村营至营盘 (省界) 段 机电工程施工项目,并于2021年10月25日签订施工合同。

项目实施过程中,在联合体成员履行其各自权利、义务和责任等方面,根据施工合同文件、联合体协议书及有关法律法规,就需要特别说明或进一步明确的事项,在联合体双方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本联合体补充协议,以资共同遵守,保障发包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条 工程任务划分

原联合体协议书第 3 条约定:“联合体成员的职责分工为:山西交科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该项目总体协调、设备及材料供应、工程实施、计量支付等;杭州中威作为联合体成员,主要负责技术咨询、方案解决以及设备供货”。根据此约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部分设备材料 (含软件服务) (详见附件) 由联合体成员杭州中威供应,除附件中的设备材料以外,本项目其余设备材料的供应和本项目全部工程任务的实施由联合体牵头人山西交科负责完成,联合体双方对各自承担的工程内容负全部质量责任。

第二条 价款的确定

根据《新晋高速公路块村营至营盘(省界)段机电工程详细设计》 工程预算文件 (第七册) ,本项目总体实施的预算费用 (人工费和施工机械使用费) 占总体建筑安装工程预算费用的比例为9.87%。据此,经双方友好协商,以上由联合体成员杭州中威负责供应的设备材料,由联合体牵头人山西交科负责实施,双方以中标工程量清单单价作为结算基准单价,设备材料单价占基准单价的90.13%,实施单价占基准单价的 9.87% (变更新增工程量以业主签认的新增单价作为结算基准单价)。

第三条 货物清单及价款

联合体成员杭州中威供应的货物清单及价款详见附件1,其中:清单中的货物税率为13%,软件服务税率为6%。合同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税率调整,不含税单价保持不变。

附表所列数量为中标工程量清单数量,仅作为双方签订本补充协议的共同基础,最终结算数量以本项目工程计量确认的数量为准。

以上价款包含但不限于与所供设备材料 (含软件) 有关的进场报验、工程计量、变更协调、审计结算等工程过程中的资料申报及协调费,以及调试费、运费、税金、关键设备材料的第三方检测费、必要的技术培训费、缺陷责任期的维护费等。

第四条 质量标准

1、联合体成员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新晋高速公路块村营至营盘 (省界) 段机电工程详细设计》图纸要求、本项目施工合同约定及国家、行业相关规定、质量标准及发包方使用要求。如出现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情况,应无条件退换同品牌同价格产品,以达到发包人正常 使用为止,并承担由于货物质量造成的一切损失。

2、联合体成员在交付货物的同时应同时提供相关单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合格证、质量检测报告等) 。

3、如发包人对货物质量问题存在异议,可由双方认可的第三方 或国家法定检测部门进行检测,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五条 结算及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根据本项目施工合同和原联合体协议约定,本项目工程计量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上报审批,由联合体成员供应的设备材料按照工程计量确认的工程量作为联合体双方的最终结算数量,向联合体牵头人开具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税率为13%,软件(技术)服务税率为6%),由联合体牵头人向本项目发包人开具工程计量款发票。

2、支付方式:工程计量款由本项目发包人支付至联合体牵头人 在本项目所在地开设的项目部临时账户,联合体成员的设备材料款由 牵头人支付至联合体成员指定的账户,支付采用转账的方式。

3、付款比例:按联合体成员完成的工程计量款回款比例由联合体牵头人同期同比例支付联合体成员。

4、质保金比例:同原施工合同。

5、质量保证期限:同原施工合同。

第六条 工程预付款担保

工程预付款保函由牵头人向发包人开具,根据工程任务的划分,联合体成员应按比例承担工程任务范围内的保函保证金。

第七条 项目管理

由联合体牵头人设立现场项目经理部负责本项目的全过程实施管理,联合体成员应派驻项目管理人员,负责完成职责范围内设备材料的供应、资料整理、设备材料报验、工程变更申报等,并有向牵头人缴纳项目日常管理费用的义务。

第八条 工程变更

联合体双方根据工程任务划分,分别承担工程变更风险,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发生重大变更造成工程量大幅减少的风险联合体双方应充分考虑。工程变更中,有新增单价的,双方以发包人确认的新增单价为结算基准单价。

第九条 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责任划分

联合体双方根据各自承担的工程任务,分别承担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责任。

三、补充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合同的履行预计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影响。每年度具体收入确认情况将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及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确认,以定期报告披露的相关信息为准。

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四、风险提示

该公司涉及的日常经营合同已对协议各方的权利及义务、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但在协议履行过程中有可能受到宏观经济变化、合同方自身经营发生变化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使得协议履行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新晋高速公路块村营至营盘 (省界) 段 机电工程施工项目联合体补充协议》。

关键词: 设备材料 高速公路 机电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