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51 证券简称:冠龙节能 公告编号:2022-041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冠龙节能”)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有限售条件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共计5999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165,393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1.29%,锁定期为6个月。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0月14日(星期五)。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网下配售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76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200万股,并于2022年4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125,674,29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67,674,29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9,834,607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3.76%,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27,839,683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6.24%。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发行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共计2,165,393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29%,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2年10月14日锁定期满并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利润分配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应的股份数量为2,165,393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10.01%,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为1.29%。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165,3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9%;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共计5999户;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0月14日(星期五)。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

限售股类型限售股数量占总股本比例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2,165,393股1.29%2,165,393股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的情形。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增加(股)减少(股)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127,839,68376.24-2,165,393125,674,29074.95
其中:高管锁定股------
首发后限售股2,165,3931.29-2,165,393--
首发前限售股125,674,29074.95--125,674,29074.95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9,834,60723.762,165,39342,000,00025.05
三、总股本167,674,290100%167,674,290100%
注:上表系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2022年9月29日作为股权登记日下发的股本结构表填写。本报表中的“比例”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

冠龙节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冠龙节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冠龙节能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冠龙节能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1日

关键词: 上市流通 解除限售 公开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