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99 证券简称:高澜股份 公告编号:2022-116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 10月 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资源整合需求,公司拟扩大董事会规模,增补一名独立董事。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原章程条款修订后条款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由 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名,职工代表董事 1名。设董事长 1人,副董事长 1人。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由 6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名,职工代表董事 1名。设董事长 1人,副董事长 1人。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不变。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相关事项,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工商变更登记相关事项办理完成之日止。

公司拟对《董事会议事规则》中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原董事会议事规则条款修订后条款
第三条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名,职工代表董事 1名。设董事长 1人,副董事长 1人。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第三条 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名,职工代表董事 1名。设董事长 1人,副董事长 1人。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除上述修订外,《董事会议事规则》中其他条款不变。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10月 13日

关键词: 议事规则 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