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其它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暨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对于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刘克洋、徐海军、潘桂岗、刘兴亮符合有关任职资格的要求,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资料图片)

2、经审查,本次被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3、同意本次董事会确定的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暨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对于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宋林、王圣礼、徐秉惠符合有关任职资格的要求,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2、经审查,本次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3、同意本次董事会确定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修改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系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治理需要,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予以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合理、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修订,并以提案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审计业务执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审计的需要。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所确定的 2022年度审计费用具备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以提案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调整独立董事薪酬是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强化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意识,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调整独立董事薪酬,并以提案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聘任宋维波先生为财务总监。经了解上述人员教育背景、工作履历和专业能力,我们认为:上述人员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纪律处分,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条件。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王圣礼___________宋林___________周萍华___________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八日

关键词: 独立董事 公司章程 上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