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

CFi.CN讯: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1941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相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9月6日披露的《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2)。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已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所列问题逐项进行了回复,现将反馈意见回复及中介机构核查意见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相关文件。

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及相关文件披露后两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相关材料。

公司本次重组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次重组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关键词: 中国证监会 行政许可 以下简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