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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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撤销部分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作为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销大集”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就公司申请撤销部分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前期经公司自查发现存在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披露担保等问题,因公司相关股东及其关联方未能在一个月内解决上述问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2021年12月17日,公司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2022年9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证监会认定公司存在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关联交易、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事项。

截至目前,上述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关联交易、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事项均已整改完毕,具体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中200.28亿元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关联交易导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解决情况如下:

1、0.75亿元已通过关联方还款解决;

2、199.53亿元根据《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二十四家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等三百二十一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的相关规定,已通过受领现金、信托份额及《重整计划》差异化转增安排的相关重整程序中依法予以解决。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发生额为117.28亿元的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事项解决情况如下:

1、57.27亿元担保为以定期存单及结构性存款质押为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因主债务人未按时还款,被金融机构按合同约定扣划资金,形成海航商控等关联企业对供销大集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已在相关重整程序中依法得到解决,对供销大集的风险隐患已经消除。

2、59.01亿元担保已在相关重整程序中依法得到解决:其中①经法院确认的债按照《重整计划》相关规定对相应债权预留了偿债资源,并将按照法院生效裁判文书认定结果承担相应责任,相关债权已得到依法处理和安排。就因此可能给公司造成的最大担保责任,关联方已为此预留了对应的信托份额,待法院判决后根据《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等三百二十一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的相关规定依法清偿给公司。该等关联担保事项已在相关重整程序中依法得到解决,对供销大集的风险隐患已经消除。

3、1.00亿元担保已由主债务人通过置换抵押资产的方式解决完毕,对供销大集的风险隐患已经消除。

针对上述事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解决出具了《关于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以及需关注资产解决情况专项报告》(XYZH/2022XAAA20272);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对未披露担保的解决出具了《关于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披露担保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综上所述,本人认为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涉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未披露担保事项影响已消除,公司股票触及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披露担保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已消除,符合申请撤销部分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条件,同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因触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担保而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申请。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申请撤销部分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王满仓 郭世辉 王卫东

2022年 10月 13 日

关键词: 供销大集 资金占用 风险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