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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i.CN讯: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邹伟民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同意,且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智纬电子因经营发展需要,拟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邮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邮市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营业部联合组建银团(以下简称“联合银团”)申请额度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项目贷款,用于“电脑精密组件及钠离子电池制造”项目中一期4.5GWh钠离子电池制造项目。

贷款期限不超过8年。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邹伟民先生拟为智纬电子在联合银团申请的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智纬电子需要提供项目土地抵押、根据工程进度提供在建工程抵押或在办理不动产权证后办理相关抵押,同时智纬电子需承诺项目设备不得抵押给项目贷款参与行以外金融机构。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智纬电子根据联合银团批准情况和项目实际需求向联合银团申请发放项目贷款,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邹伟民先生在前述额度范围内为该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担保金额、期限等以公司与联合银团实际签订的协议或合同为准。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额度内办理本次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公司实际控制人邹伟民先生为智纬电子在联合银团申请的项目贷款提供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性质为自然人担保,其对本次担保未收取任何担保费用,公司也未向其提供反担保。其担保行为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邹伟民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接受担保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键词: 实际控制人 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