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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i.CN讯: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 8月 20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于 2022年 8月 24日被受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律师事务所为上海天衍禾律师事务所,签字律师为韩宝律师、胡承伟律师。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天衍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变更签字人员的承诺函》:因原项目经办律师胡承伟自本所离职,项目签字律师变更为韩宝律师、张文苑律师,并由变更后的签字律师继续为发行人提供相关法律服务,并在本所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件上签字署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变更签字律师的专项说明》。

关键词: 发行股票 特定对象 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