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i.CN讯:重要提示:

1.该合同是EPC总承包合同,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


(资料图)

盖公章或合同章之日起生效;不可抗力因素及原材料价格波

动对合同的履行产生一定的影响。合同双方均不存在合同履

行能力的风险。

2.由于该项目的业主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孙

公司,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广东粤水电勘测设计有限公司组成

的联合体承接该EPC总承包业务属于内部关联交易,预计对

公司 2022年度的经营业绩无影响;该项目建成投产后,预

计将取得发电收入,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有一定的提升作

用。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

年10月22日披露了“粤水电巴楚县20万千瓦/80万千瓦时

配套储能和80万千瓦市场化并网光伏发电项目二标段(EPC

总承包)”的中标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 10月 22日在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 1 -

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光

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中标的公告》。

粤水电巴楚县20万千瓦/80万千瓦时配套储能和80万

千瓦市场化并网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已签订,现将

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合同签订概况

近日,公司(联合体牵头方)和控股子公司广东粤水电

勘测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水电勘测设计”,联合体

成员方)组成的联合体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粤水电能源有

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巴楚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巴楚能源公司”)签订《粤水电巴楚县20万千瓦/80万千

瓦时配套储能和 80万千瓦市场化并网光伏发电项目 EPC总

承包合同》(承包人合同编号:GC-2022-089)。

根据联合体协议书,公司负责该项目总承包管理及施工

任务,粤水电勘测设计负责该项目的勘察设计任务

(一)交易对手方:巴楚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二)合同类型:EPC总承包合同。

(三)合同标的:粤水电巴楚县20万千瓦/80万千瓦时

配套储能和80万千瓦市场化并网光伏发电项目。

(四)合同金额:473,924.92万元。

(五)合同工期:2023年6月30日前全部并网发电。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巴楚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高飚。

- 2 -

3.注册资本:16,154万元。

4.主营业务:风力发电、太阳能光伏发电、水资源投资

开发、矿业投资。

5.注册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巴楚县巴楚镇银泰路工业园

区扶贫产业孵化园。

(二)巴楚能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粤水电能源

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2020年,公司未与巴楚能源公司发生类似交易。

2021年,公司承接了巴楚能源公司的粤水电巴楚县 150

兆瓦光储一体化项目 EPC总承包项目,合同金额 62,998.92

万元,占当年工程施工业务承接总量的 8.59%。

2022年,公司承接了巴楚能源公司的粤水电巴楚三期

100兆瓦光储发电项目 EPC总承包项目,合同金额 44,576.55

万元,占工程施工业务承接总量的 2.51%。

(四)巴楚能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主要权利义务:

1.发包人(巴楚能源公司):负责工程场地的征用、借

用、拆迁、补偿等工作,保证开工日前得以进入和使用工程

场地;合理安排资金,保证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承包

人支付合同项下的应付款项;负责办理临时用地、征用土地

的申请批准手续等。

2.承包人(联合体):负责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执行对

工作范围的划分,并服从发包人现场协调、安排;遵守项目

建设所在地税收法规,保证不因税收问题影响发包人正常的

- 3 -

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严格按照项目进度计划要求按期保质完

成,不影响工期总目标和各节点工期计划目标;在施工过程

中遵守政府的各项法令和规章等。

(二)工程建设内容:粤水电巴楚县20万千瓦/80万千

瓦时配套储能和 80万千瓦市场化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及配套

工程(包含:光伏观光塔及光伏配套智慧产业园项目)、巴

楚县国网综能粤水电220千伏光伏升压汇集站扩建项目(扩

建一台主变)勘察、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等全部勘察设

计工作;光伏电站、光伏观光塔及光伏配套智慧产业园项目、

外送线路、光伏升压汇集站、储能系统等设备及材料的采购

运输、仓储保管;整个项目的土建施工、建筑装饰、场区绿

化、机电安装、进场道路、场内道路、供水工程、施工用水

用电、办公和生活设施及临设建设等。

(三)合同金额:473,924.92万元。

(四)定价依据:工程合同价格经公开招标确定。

(五)合同工期:2023年6月30日前全部并网发电。

(六)结算方式:根据进度按月计量和支付。

(七)主要违约责任:

1.发包人(巴楚能源公司)违约导致未向承包人支付合

同项下的任何到期应付款项等情况,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

任。

2.承包人(联合体)违约导致未能按合同约定工期完成,

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所规定的标准,光伏组件、采购设备未

达到性能保证值等情况,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八)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 4 -

或合同章之日起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施工能力强,技术先进、工程技术人员充足,

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二)由于该项目的业主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

孙公司,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粤水电勘测设计组成的联合体承

接该 EPC总承包业务属于内部关联交易,预计对公司 2022

年度、2023年度的经营业绩无影响;该项目建成投产后,预

计将取得发电收入,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有一定的提升作

用。

(三)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

务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该业主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该合同是EPC总承包合同,不可抗力因素及原材料价格

波动对合同的履行产生一定的影响。合同双方均不存在合同

履行能力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上述合同履行的进展情况,敬

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备查文件:

《粤水电巴楚县 20万千瓦/80万千瓦时配套储能和 80

万千瓦市场化并网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

关键词: 总承包合同 有限公司 经营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