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91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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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出售完毕暨终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已全部出售完毕。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已实施完毕并终止。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简述

1、公司分别于2018年5月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18年5月15日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18年5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决定回购公司股份用途为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5月5日、2018年5月16日和2018年5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公司自2018年6月22日首次实施股份回购至2019年5月15日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完毕,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本公司股份13,895,8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36%,最高成交价为7.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69元/股,成交的总金额为90,023,021.66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6月5日、2018年7月5日、2018年8月3日、2018年9月4日、2018年10月10日、2018年11月2日、2018年12月5日、2019年1月4日、2019年2月2日、2019年3月2日、2019年3月23日、2019年4月3日、2019年5月8日和2019年5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公司分别于2019年11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9年12月4日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份,即公司回购股份13,895,885股中的630.00万股,过户价格为3.03元/股。关联董事和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11月18日和2019年12月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4、公司于2020年5月26日完成本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事项,非交易过户股份数量为6,300,000股,实际认购资金总额为19,089,0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6)。

5、2021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回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部分持有人份额的议案》,根据公司《持股计划(草案)》《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1]0010048号),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公司收回本次涉及的315.00万股,本员工持股计划由630.00万股调整为315.00万股。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回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部分持有人份额及第一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

6、2022年6月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回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份额的议案》,根据公司《持股计划(草案)》《管理办法》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2]009216号),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公司将收回本次涉及的合计315.00万股。上述股份收回并出售完成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57)。

二、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出售情况及后续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票 63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155%)已在2021年11月15日至2022年11月24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全部出售完毕。

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实施期间,严格遵守了股票市场交易规则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根据《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已实施完毕并终止,后续将进行资产清算及出资额返还等相关工作。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26日

关键词: 员工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 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