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i.CN讯: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高管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57),由于个人资金需求,公司财务总监屈乐明先生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46,4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12%)(以下简称“本减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资料图】

近日,公司收到财务总监屈乐明先生发来的《股份减持计划进展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本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日期减持均价(元/股)减持股数(股)占目前总股本比例
屈乐明集中竞价交易2022-09-0721.5861,0000.0286%
2022-09-2619.627,8000.0037%
2022-09-2719.5928,2000.0132%
合计20.8597,0000.0455%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屈乐明合计持有股份985,6000.4621%888,6000.416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46,4000.1155%149,4000.0700%
有限售条件股份739,2000.3466%739,2000.3466%
二、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一)财务总监屈乐明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减持计划,本减持计划存在具体减持时间、数量和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能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的情况。

(三)本次股份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股份减持进展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

(四)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督促财务总监屈乐明先生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其所作出的承诺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三、备查文件

屈乐明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进展情况告知函》

关键词: 减持股份 上市公司股东 深圳证券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