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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公告是对公司已披露的《关于收到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中标通知书及签订合同的公告》,编号2021-054临时公告的后续进展公告。

一、基本情况概况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水海纳”)于2021年12月30日收到阳原县人民政府发来的《中标通知书》,公司为阳原经济开发区循环园污水处理厂及基础设施项目(招标编号:XDHBZB19023)的中标单位(成交社会资本方),中标金额为48,101.44万元。

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与阳原县人民政府就上述项目签订了《阳原经济开发区循环园污水处理厂及基础设施项目合同》(以下简称“项目合同”),在合作期内公司享有项目的特许经营权,负责该项目合作范围内的项目设施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等工作。该项目合同的估算总投资为25,177.14万元,建设内容主要为污水处理工程设施及配套基础设施。已成立了项目公司张家口深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实施该项目,项目开展了部分工程施工手续办理及其它施工准备工作。近日公司与阳原县人民政府签署了《<阳原经济开发区循环园污水处理厂及基础设施项目项目合同>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

二、合同终止原因

因项目原投标时适用《阳原经济开发区循环园污水处理厂及基础设施项目实施方案》所规定的出水水质标准不符合最新的环评标准要求,导致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项目设计、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根据公司审慎评估,因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公司投资要求,公司和阳原县人民政府经友好协商后一致同意解除项目合同并签订项目终止协议。

三、《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终止协议》主体

甲方:阳原县人民政府

乙方: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张家口深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阳原经济开发区循环园污水处理厂及基础设施项目

(二) 项目清算

1、本项目已形成固定资产部分的工程建设费用(一类费用)清算:本项目综合服务大楼及附属设施工程(宿舍、餐厅)已形成固定资产部分的工程建设费用(包括临时设施、安全文明设施、现场其他设施及剩余材料费用)由甲方(或甲方指定单位)承担,以乙方(或丙方)与合作方(阳原县第一建筑建材工业总公司及材料供应商)已签订的协议确定的价格为准,甲方(或甲方指定单位)承继该类协议并履行对应义务,届时该部分资产由乙方(或丙方)移交甲方(或甲方指定单位)。污水处理厂建设所发生的所有已形成固定资产部分的工程建设费用(包括临时设施、安全文明设施、现场其他设施及剩余材料费用)由乙方(或丙方)承担,乙方(或丙方)将现场工具设备、剩余材料和办公家具等搬离,所形成的固定资产无偿移交甲方(或甲方指定单位)。

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二类费用)清算:下列成果可利用部分的本项目其他费用由甲方(或甲方指定单位)承担:(1)污水处理厂的已完成地勘、水土保持方案、土壤调查报告、水文地质检测报告、地形图成果所对应的费用。(2)本项目已发生监理的费用。(3)综合服务大楼及附属设施工程已完成设计、地勘、土壤调查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地形图、水文地质检测报告成果费用(二类费用)。

以上二类费用乙方(或丙方)把与之的合作单位签订协议和取得的成果,作为合同的附件提交甲方。此外,本项目已产生环评编制报审的费用由乙方(或丙方)自行承担。

(三)移交工作

1、本协议生效后,相关承继协议签署后3日内乙方、丙方应协调乙方与丙方人员、施工单位、其他工作人员撤离项目现场。

2、甲方只承继并履行本协议中双方确认的乙方(或丙方)为本项目建设与合作方签订的协议,本协议中双方没有确认的其它协议由乙方(或丙方)承担并履行。

四、《终止协议》签订后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协议是经公司审慎研究并与对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各方均无需对该协议的终止承担赔偿及法律责任。项目公司前期工作投入金额较小,项目前期累计确认在建工程收入148.40万元,本项目已发生了部分相关前期费用,项目终止且完成移交后,预计影响并减少公司2022年利润总额约236.47万元,最终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所述合同及相关协议终止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当期经营业绩产生上述测算影响,但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终止前述项目后,公司将继续深耕聚焦主业,将投资建设上述项目的相应资金用于公司其他在手订单项目,同时积极推进其他优质项目的投资建设工作,并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部环境变化带来的投资风险能力。

五、备查文件

1、《<阳原经济开发区循环园污水处理厂及基础设施项目项目合同>之终止协议》。

关键词: 污水处理厂 基础设施 经济开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