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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i.CN讯: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2555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通知书》”)。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A 股上交所主板和深交所主板、B 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 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收到《反馈意见通知书》后,公司及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中所涉及的问题认真研究并逐项落实。鉴于《反馈意见通知书》中相关问题涉及的内容及数据需进一步核实并补充更新,同时由于疫情及相关防控工作影响,对中介机构核查相关事项造成了一定困难,预计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反馈意见通知书》的书面回复意见等相关材料。为切实稳妥做好《反馈意见通知书》回复等相关工作,经与中介机构审慎协商,公司已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延期回复的申请,预计将不晚于 2023年 1月 11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反馈意见通知书》的书面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关键词: 中国证监会 以下简称 非公开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