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00 证券简称:风范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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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终止协议转让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范股份”或“公司”)于2022年 12月 20日收到第一大股东范建刚先生通知,范建刚先生与南京华之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华之廷”)就终止转让部分股份事宜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协议转让概述

2022年 12月 05日,公司第一大股东范建刚先生与南京华之廷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范建刚拟将其持有的 88,39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以下简称“标的股份”),以 5.07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南京华之廷,标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7.7410%,转让总价为 44,813.73万元。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 12月 07日披露的《关于第一大股东拟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67)、《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上述拟转让的股份尚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二、本次协议转让终止情况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范建刚先生与南京华之廷尚未办理相关股份转让手续,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已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书》并于 2022年 12月 20日签署了《关于终止<范建刚与南京华之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书>的协议》(以下简称“《关于终止<股份转让协议书>的协议》”)。《关于终止<股份转让协议书>的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签约方

甲方:范建刚

乙方:南京华之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协议主要内容

第一条 《股份转让协议书》的终止

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决定终止双方于 2022年 12月 05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书》,该协议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终止履行并解除。

第二条 双方确认

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日,《股份转让协议书》并未实际开始履行,且双方基于该协议所享有的权利及双方所承担的义务自始均未发生,除本协议明确约定的内容以外,任何一方都不再因为《股份转让协议书》的履行和解除向该协议的其他任何一方或多方要求支付费用、赔偿、违约金或补偿。

三、本次协议转让终止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范建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88,3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25%,范建刚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78,722,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68%。本次协议转让终止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说明

本次终止股份协议转让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也不存在因本次协议转让股份终止而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

特此公告。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关键词: 股份转让 协议转让 第一大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