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32 证券简称:比音勒芬 公告编号:2022-085 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投资设立合伙企业的公告


【资料图】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金钿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金钿汇”)、广东易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简投资”)共同投资设立广州厚德载物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980万元,持有98%的合伙企业份额。

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宁波金钿汇

企业名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金钿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额: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9月18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B区G0115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金诚福海商贸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北京金诚福海商贸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高义成、景滨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登记备案号:于2016年12月23日登记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P1060604。

关联关系:宁波金钿汇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投资的合伙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经查询,宁波金钿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易简投资

企业名称:广东易简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5年7月17日

注册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万博二路79号2110房

法定代表人:江晓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衍军

经营范围: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投资管理服务

登记备案号:于2015年11月12日登记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P1026787。

关联关系:易简投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投资的合伙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经查询,易简投资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伙企业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广州厚德载物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万博二路79号B1座2110房

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金钿汇

经营范围:咨询策划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企业管理咨询;融资咨询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证券投资咨询

合伙人情况:

编号性质合伙人名称认缴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
1普通合伙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金钿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01.00
2普通合伙人广东易简投资有限公司10.001.00
3有限合伙人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980.0098.00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近日与宁波金钿汇、易简投资签署了《广州厚德载物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合伙目的:为了保护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权益,使本合伙企业取得最佳经济效益。

2、合伙期限:长期

3、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

(1)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2)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按如下方式分担: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分担。

4、权利: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5、表决

(1)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做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2)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①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②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③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④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⑤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6、争议解决: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合伙协议中未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7、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其他未尽事宜,将在合伙企业正式运作前另行约定(如需)。

五、投资的目的、影响、风险

(一)投资的目的

本次投资目的是通过专业投资团队科学有效使用资金,对优质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参与行业内细分市场优势品牌发展,公司将在不断激发内生增长潜力的同业成长增值,并适时退出,获得投资收益,为投资者创造满意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的影响

本次参与设立合伙企业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是在充分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下正常进行的投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存在的风险

合伙企业的投资运作必然与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市场因素等外部因素相关,因此投资存在投资进度和投资收益不达预期甚至亏损等相关风险。

六、其他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合伙企业份额认购、未在合伙企业中任职。

2、公司本次参与投资设立合伙企业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3、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投资的后续进展,根据进展情况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广州厚德载物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4日

关键词: 合伙企业 合伙协议 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