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i.CN讯:一、交易概况

因湖北省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调整以及公司子公司投资项目规划调整,湖北省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葛店管委会”)与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南都电源”)全资子公司武汉南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南都”)签署了《收回土地使用权协议书》,收回位于葛店开发区创业大道以西面积 10708.3平方米(16.062亩)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款总额为354.906万元。

本次协议的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本次葛店管委会拟收回的土地为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年产1000万KVah新能源电池项目”相关配套生活用地,由武汉南都于2017年4月12日通过鄂州市国土资源局挂牌摘得,土地购置款项系募集资金支付。本次土地补偿款将退还至武汉南都原“年产1000万KVah新能源电池项目”募集资金专户。

同时,由于公司已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2022年9月14日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将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原募投项目“年产1000万kVAh新能源电池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用于投资建设“年产6GWh新能源锂电池建设项目”一期。

因此,待武汉南都收到葛店管委会退还的土地补偿款后,公司将进一步履行相应审议程序以明确并变更该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对外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名称:湖北省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性质:事业单位

主要办公地址: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广场西路1号

关联关系:公司与葛店管委会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协议项目不涉及关联交易。

2、最近三年公司与葛店管委会未发生交易。

3、履约能力:湖北省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是经湖北省委、省政府批准成立的湖北省第一家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作为开发区的管理机构,葛店管委会资信情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南都与葛店管委会签署《收回土地使用权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双方

甲方:湖北省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武汉南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标的资产:乙方于2017年4月12日通过鄂州市国土资源局挂牌摘得的位于葛店开发区创业大道以西面积10708.3平方米(16.062亩)的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号为鄂(2018)鄂州市不动产权第0000783号。

3、补偿金额和支付方式:土地出让金方面,经双方同意退还的土地出让金额按相关土地评估报告中的单位面积地价计取,总地价为366.12万元,扣减原出让金差价11.214万元,共计354.906万元。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甲方一次性支付全款354.906万元。

4、双方责任与义务:甲方按照协议约定时间按时支付乙方补偿款;乙方在签订合同后配合甲方办理撤销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手续。

5、违约责任:若甲方未能按协议按时支付收回补偿款,每延迟一天,按应付款项的2‰向乙方支付滞纳金;若乙方不能在约定时间内放弃该地块拍卖成交确认,每延迟一天,按退款总额的2‰赔偿甲方损失。

6、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商定可签订补充协议。若因协议发生纠纷,协商不成的可向土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标的资产系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年产1000万KVah新能源电池项目”相关生活配套用地,由于该募投项目已发生变更,标的土地已确定无后续发展规划用途,本次土地收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2、本次土地收回有利于盘活公司存量资产,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增加公司的营运资金,聚焦自身核心业务,提高公司运营和管理效率,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需要。

3、武汉南都收到葛店管委会退还的土地补偿款后,将存放于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待公司进一步履行相应审议程序以明确并变更该部分募集资金用途。

五、风险提示

本次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受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具体实施内容、进度等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需视各方后续具体实施情况而定,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收回土地使用权协议书》

关键词: 经济技术开发区 募集资金 非公开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