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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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

审核函〔2023〕020007号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以下简称《注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如下审核问询问

题。

发行人本次拟采用定价发行方式,向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控制的关联方四川五月花拓展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

月花拓展”)发行11,400.00万股,约占现有股份数量的30%。公

司控股股东四川特驱教育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驱教育”)

目前通过直接持股及与王新明等主体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

等,合计持有公司23.86%的表决权,在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相

关表决权委托自动解除;王新明作为表决权委托方,其持有的发

行人股票质押比例为80.61%。本次发行对象五月花拓展认购资金

来源为特驱教育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特驱教育资金包括存款余

额21,004.57万元,经营所得每年收入约1.8亿元,对四川五月

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月花企管”)应收款62,966.62

万元,五月花企管资金来源于相关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销售回款。

此外,本次发行对象五月花拓展的穿透股权结构显示,四川特驱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驱投资”)的股东四川德盛荣和

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盛荣和”)于2022年5月6日新进;

德盛荣和的控制人为王德根,王德根同时持股五月花投资;德盛

荣和出具《承诺函》,承诺持有的特驱投资股权自本承诺函出具日

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6个月内不对外转让;五月花投资出具《承

诺函》,其穿透至最终持股自然人的股权结构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

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18个月内不发生变更。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结合表决权委托自动解除的具体条

件、“股票发行完成”的具体认定标准,说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是否存在因本次认购可能致使拥有公司权益的比例超过

30%的情形,是否需要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要约收购豁免、股份锁定等程序;(2)结合特驱教

育及五月花企管资产负债、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业绩情况,五

月花企管主要房地产开发项目及销售回款的情况,说明相关主体

是否具备相应资金实力,本次发行方案是否合理、谨慎,本次发

行对象相关资金来源是否充足,是否存在过度融资的情形,相关

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3)五月花投资代表其上层自

然人股东作出承诺的法律约束力、可操作性,对应自然人股东未

作出明确承诺的原因及合规性;德盛荣和入股特驱投资的原因及

合理性、是否存在突击入股及理由;王德根同时作为五月花投资、

德盛荣和的股东,在五月花投资承诺其股权结构 18个月内不变更

的情况下,德盛荣和承诺锁定期为六个月的合法合规性;(4)结

合王新明质押发行人股票所获资金的具体用途、质押期限、所担

保的主债权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涉及主体、合同期限、合同金额、

补充担保条款等),说明相关主债权是否即将届至,是否能够获得

展期,是否存在需要补充担保的情形,王新明用于偿还债务或补

充担保的资金具体来源,是否存在控制权变动的风险。

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核查(1)(3)

(4)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会计师核查(2)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发行人关注再融资申请受理以来有关该项目的重大舆情

等情况,请保荐人对上述情况中涉及该项目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等事项进行核查,并于答复本审核问询函时一并

提交。若无重大舆情情况,也请予以书面说明。

请对上述问题逐项落实并在五个工作日内提交对问询函的

回复,回复内容需先以临时公告方式披露,并在披露后通过本所

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相关文件。本问询函要求披露的事项,

除按规定豁免外应在更新后的募集说明书中予以补充,并以楷体

加粗标明;要求说明的事项,是问询回复的内容,无需增加在募

集说明书中。保荐人应当在本次问询回复时一并提交更新后的募

集说明书。除本问询函要求披露的内容以外,对募集说明书所做

的任何修改,均应先报告本所。

发行人、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对本所审核问询的回复是发

行上市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发行人、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应

当保证回复的真实、准确、完整。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2023年1月9日

关键词: 以下简称 是否存在 科技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