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i.CN讯:近日,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南橡胶”)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签订了《海南橡胶2023年橡胶树综合保险项目保险协议》(以下简称“保险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协议当事人

甲方(投保人、被保险人):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

乙方(主承保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

丙方(共保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乙方和丙方均简称“保险人”。

二、协议主要条款

三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决定就甲方将所拥有的橡胶树资产向乙方投保橡胶树综合保险及相关保险服务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一)保险期间:2023年1月1日零时起至2023年12月31日二十四时

止。

(二)保险标的:橡胶树为本保险协议的保险标的。

(三)保险金额:

保险橡胶树的每株保险金额参照当地橡胶树种植直接投入的物化成本的一定比例,并在保险单中载明。但最高不得超过以下标准:

1.种植4年(含4年)以上未开割橡胶树的每株保险金额最高按50元确定;

2.开割橡胶树的每株保险金额最高按90元确定。

保险金额(元)=每株保险金额(元/株)×保险数量(株)。

(四)保险责任范围: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第1、2款的原因造成保险橡胶树的倒伏、半倒、断主干、主枝折断、流失或被掩埋的损失,或由于第3款的原因造成保险橡胶树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风力8级及以上的热带气旋、龙卷风;

2.上述气象灾害引发的洪水、泥石流、滑坡或山崩;

3.寒害、旱灾、病虫害。

(五)推定全损约定:

在保险期间内,按树位遭受风灾损失后符合正常橡胶树种植标准的橡胶树平均亩存株数少于10株/亩(含),则该树位推定全损,保险人同意按全损的标准给予赔偿。

本条项下保险人的累计赔偿责任以100万元为限,并计入本保险单总赔偿金额。

(六)保险费:人民币132,463,382.27元。

根据《2023年海南省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规定,公司承担本保险单总保险费的30%即39,739,014.68元,其余70%部分的保险费由中央财政补贴45%即59,608,522.02元、海南省财政补贴25%即33,115,845.57元。财政补贴部分保费由主承保人负责向海南省财政厅申请拨付。

(七)赔偿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总赔偿金额累计达到3亿元时,保险人的赔偿责任自动终止。其中:

1.风力8级及以上热带气旋、龙卷风或上述灾害引发的洪水、泥石流、滑坡或山崩责任项下的累计赔偿金额为3亿元,且计入总赔偿金额之内; 2.寒害、旱灾、病虫害责任项下累计赔偿金额为9,000万元,且计入总赔偿金额之内;

3.推定全损项下赔偿金额为100万元,且计入总赔偿金额之内。

(八)赔偿标准:

保险橡胶树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按下列方式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元)=每株保险金额(元/株)×每株赔偿比例×损失数量(株) 1.因风灾或风灾引发的洪水、泥石流、滑坡或山崩造成橡胶树损失的,每株赔偿金额按下列赔偿比例计算:

(1)倒伏、断主干2米以下(含2米)、流失、被掩埋:按单株保险金额的100%计算赔偿金额;

(2)半倒、主枝折断(含断主干2米以上):按单株保险金额的50%计算赔偿金额。

2.因寒害、旱灾、病虫害造成橡胶树损失的,每株赔偿金额按下列赔偿比例计算:

(1)因寒害、旱灾造成橡胶树树体损失但未死亡的,按单株保险金额的70%计算赔偿金额;因寒害、旱灾造成橡胶树死亡的,按单株保险金额的100%计算赔偿金额。

(2)因病虫害造成橡胶树树体损失但未死亡的,按单株保险金额的70%计算赔偿金额;因病虫害造成橡胶树死亡的,按单株保险金额的100%计算赔偿金额。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保险协议涉及公司生产经营重要资产,能够减少橡胶树因灾害损失对公司造成的影响,有利于公司橡胶主营业务的发展。若正常履行,对公司当期业绩可能产生一定影响。保险协议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亦不存在对交易方形成依赖的情况。

四、风险分析

保险协议已对保险标的、保险责任、金额、赔偿处理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各方均有履约能力,但仍存在因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协议履行的风险。

敬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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