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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

1.本次签订的协议仅为框架性协议,双方对合作方式、投资内容达成了初步意向。项目投资建设还需办理项目核准批复、环评审批、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具体的实施进度与实施效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涉及的新能源项目规划容量、投资金额均为协议双方基于目前情况拟定的初步规划数据,最终投资建设规模可能受行业政策调整、建设资金筹措、项目前置审批手续办理等因素的影响而变化。

二、对上市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协议的签署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公司将根据项目推进情况,在项目具体实施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一、投资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签署情况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新疆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粤水电”)于近日与玛纳斯县人民政府签订《新能源项目框架协议书》,公司和新疆粤水电拟在玛纳斯县投资建设 100万千瓦市场化新能源项目,并负责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等工作。

本协议为三方友好协商达成的意向性框架协议,暂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项目推进情况,在项目具体实施前,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本次签署框架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玛纳斯县人民政府

机构类型:县级人民政府

玛纳斯县人民政府隶属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地处新疆腹地。

玛纳斯县人民政府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玛纳斯县人民政府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

2、名称:新疆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阳澄湖路 98号能建大厦 202室

注册资本:90,000.00万人民币

法人代表:陈士利

主营业务:风力发电、太阳能光伏发电、水资源投资开发;矿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新疆粤水电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新疆粤水电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玛纳斯县人民政府

乙方: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1.乙方拟在甲方所属区域开发建设 100万千瓦市场化新能源项目,并负责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等工作,总投资约 65亿元人民币。

2.由甲方协助乙方在玛纳斯县境内选择适合的建设用地,用地性质满足项目建设相关要求,不存在颠覆性条件;项目用地面积:供地应尽量集中、连片,便于统一收储和管理,并以有资质的机构或部门出具的勘测定界图所划定的实际用地面积为准;项目用地费用:除土地租金外,项目所租用土地各项费用按所在地政府的政策要求执行。租地费用应满足项目运营期收益率要求,具体价格以实际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为准。

3.项目公司需在取得建设规模指标和核准/备案文件及其它开工建设条件后开工,则本协议继续履行,乙方可继续推进项目建设工作。按照规定,原则上,项目须在纳入清单后 2个月内开工建设,风电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 9个月,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 6个月,光热发电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24个月。

4.如因项目合作期内未能取得建设规模指标,本协议各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所涉及的具体详尽事宜,由乙方或乙方设立的公司与甲方下属部门,根据本框架协议基本原则,另行签订协议。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生效条件:本协议自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

三、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对公司长期经营的影响视后续具体业务合作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本协议的签署,有助于充分挖掘和提升公司在新能源发电领域的资源优势和运营能力,实现有效的资源整合和优势互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有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本次签署框架协议对公司业务和经营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本次协议的签署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四、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协议仅为框架性协议,双方对合作方式、投资内容达成了初步意向。项目投资建设还需办理项目核准批复、环评审批、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具体的实施进度与实施效果存在不确定性。

2.本协议涉及的新能源项目规划容量、投资数据均为协议双方基于目前情况拟定的初步规划数据,最终投资建设规模可能受行业政策调整、建设资金筹措、项目前置审批手续办理等因素的影响而变化。

3、公司将根据投资事项进展情况,依法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本次协议涉及的项目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最近三年公司已披露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的情况:无。

2、本次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动。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知悉、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上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新能源项目框架协议书》。

关键词: 县人民政府 框架协议 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