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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欢瑞世纪”)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于2023年2月1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实际控制人变更增持公司股份计划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规定,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变更事项符合其实际情况,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我们一致同意:(1)延期 6个月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即延长期限自2023年3月1起日至2023年8月31日止;(2)增持方式变更为“拟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并同意将该事项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佩华、张巍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七日

关键词: 独立董事 欢瑞世纪 上市公司